CONTENTS
- 1. 瑕疵担保争议的现状…建设企业责任架构的变化

- - 主要争议类型
- 2. 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结构

- - 瑕疵担保责任期标准
- - 责任期的起算日
- 3. 瑕疵担保责任期届满后责任仍可能成为问题的原因

- - 结构性缺陷的延迟发现
- - 隐蔽瑕疵与发现时间问题
- - 设计与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过失问题
- 4. 瑕疵争议中的责任争论结构

- - 瑕疵争议扩大为企业风险的原因
- - 建设企业应检查的瑕疵管理薄弱环节
- 5. 建设企业应建立的瑕疵管理体系

- - 应对策略
- - 大倫律師事務所对瑕疵争议的事前检查
1. 瑕疵担保争议的现状…建设企业责任架构的变化
近年来,共同住宅瑕疵问题已扩展为需要检查建设企业责任架构和风险管理体系的事项。
大韩建设政策研究院的报告指出,在处理公寓瑕疵担保责任的过程中,总承包商管理不善及转嫁责任、承担后续工种的瑕疵责任等问题反复出现。
这种结构可能引发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责任争议,进而导致瑕疵处理延误和争议扩大。
主要争议类型
报告显示,与瑕疵担保责任有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类型。
主要问题类型 | 比例 |
总承包商管理不善及转嫁责任 | 29% |
承担后续工种的瑕疵责任 | 21% |
在部分案例中,总承包商还会在修复瑕疵后向分包商提起追偿款诉讼。
分包商有时会出于维持交易关系等原因接受此类要求,由此产生瑕疵责任结构长期处于不均衡状态的问题。
在这种结构下,入住者提出的瑕疵修复要求可能长期得不到解决。
此外,企业应对瑕疵的能力正逐渐与其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评价指标相挂钩。
因此,近期部分建设公司通过运营入住支援中心或客户应对部门,加强瑕疵管理体系。
这些举措表明,瑕疵应对在施工完成后的管理领域也被视为重要的经营课题。
2. 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结构
韩国《共同住宅管理法》将瑕疵定义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缺陷。
具体是指因施工过错产生裂缝、沉降、破损、起鼓、漏水等问题,妨碍建筑物或设施安全、功能或外观的状态。
此类瑕疵大体分为承重结构部分瑕疵和设施工程瑕疵。
承重结构部分瑕疵是指可能导致共同住宅结构部分或整体坍塌,或者可能造成结构安全风险的裂缝、沉降等缺陷。
承重结构部分包括柱、梁、承重墙、楼板、屋架、主楼梯等。
设施工程瑕疵是指设备、饰面等各类工种中产生的缺陷,包括漏水、运行异常、接地不良、管道缺陷等。
瑕疵担保责任期标准
共同住宅的瑕疵担保责任期根据韩国《共同住宅管理法施行令》附表4按工程类型作出不同规定。
具有代表性的责任期如下。
工程类型 | 瑕疵担保责任期 |
承重结构部分及地基工程 | 10年 |
防水工程 | 5年 |
钢筋混凝土工程 | 5年 |
屋面工程 | 5年 |
饰面工程 | 2年 |
设备工程 | 2~3年 |
项目实施主体在相应期间内承担瑕疵修复责任。
根据韩国《共同住宅管理法》第36条,在担保责任期内承重结构部分出现重大瑕疵时,项目实施主体还应承担赔偿瑕疵所致损失的责任。
责任期的起算日
法律还明确规定了责任期的起算日。
类别 | 起算日 |
专有部分 | 交付给入住者之日 |
共用部分 | 使用检查日 |
专有部分是指各户内部空间,共用部分是指楼梯、走廊、外墙、主体结构等共同使用的设施。
3. 瑕疵担保责任期届满后责任仍可能成为问题的原因
存在瑕疵担保责任期,并不意味着所有责任都会在该期间届满时一并消失。
在实际争议中,瑕疵担保责任期届满后仍以是否承担责任为争议焦点的案例并不少见。
结构性缺陷的延迟发现
结构性缺陷有时不会在竣工后立即显现。
例如,混凝土结构内部裂缝或地基沉降等问题,往往要经过一定时间才会被发现。
如果瑕疵性质被判断为与建筑物结构安全有关的问题,责任范围可能会被重新审查,因此需要予以注意。
隐蔽瑕疵与发现时间问题
部分瑕疵可能长期不显露于外,直至较晚时才被发现。
防水层缺陷或管道漏水等瑕疵,有时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才会以实际漏水或功能异常的形式显现。
在这种情况下,瑕疵发生时间与发现时间之间会存在时间差,而这一点会在争议过程中成为重要焦点。
设计与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过失问题
在设计或施工过程中确认存在管理过失时,也可能产生责任问题。
如果工程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误影响了建筑物的安全性或功能,则可能需要审查韩国《民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瑕疵担保责任期是否已经届满,均可能另行讨论责任范围。
4. 瑕疵争议中的责任争论结构

在实际瑕疵争议中,以下责任结构反复出现。
2. 总承包商主张应由分包商承担施工责任
3. 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产生追偿款争议
4. 形成长期诉讼的局面
在这一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瑕疵修复延误或责任范围未得到明确划分的情况。
尤其是在存在结构瑕疵或需要大规模修复时,争议持续时间可能会延长。
瑕疵争议扩大为企业风险的原因
建筑行业正出现共同住宅瑕疵应对问题与企业责任管理及经营评价指标相挂钩的趋势。
这是因为共同住宅瑕疵问题不仅反映施工质量,也反映企业信誉和责任经营水平。
大韩建设政策研究院发布的《以公寓瑕疵担保责任为核心的建设企业ESG经营体系构建方向》报告提出了引入与共同住宅瑕疵担保责任相关的ESG经营指标的必要性。
报告还建议,有必要研究将具备瑕疵应对体系和入住者应对部门的建设公司纳入评价对象并提供激励的方案。
这些讨论表明,建设公司需要将瑕疵管理体系视为企业经营层面的管理领域。
建设企业应检查的瑕疵管理薄弱环节
在为建设企业提供咨询的过程中,反复发现的薄弱环节如下。
② 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责任分担标准不明确
③ 对长期瑕疵发生可能性的检查不足
④ 瑕疵争议应对流程不完善
⑤ 入住者应对体系不足
这些因素可能会在争议发生时延误应对,并导致争议规模扩大。
5. 建设企业应建立的瑕疵管理体系

建设企业有必要建立应对瑕疵争议的事前管理体系。
应对策略
具有代表性的应对策略如下。
• 建立瑕疵管理数据库
• 完善入住者应对流程
• 明确分包责任结构
• 制定瑕疵争议应对手册
尤其是主体结构或设备等可能发生长期瑕疵的部分,需要通过事前检查体系进行管理。
这种管理体系有助于同时预防争议和管理企业风险。
大倫律師事務所对瑕疵争议的事前检查
建设瑕疵争议由结构安全问题、设计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责任、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等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
因此,企业有必要同时审查技术问题和法律责任。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建设专业律师、具有大型建设公司内部律师工作经历的律师以及公平交易律师等协作,为共同住宅瑕疵问题提供综合应对支持。
大倫同时开展法律审查和技术分析,并提供咨询,帮助企业事先检查瑕疵问题并建立管理体系。
• 分析瑕疵担保责任相关法律风险
• 审查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责任结构
• 应对建设瑕疵诉讼
• 提供住宅小区安全检查及争议预防咨询
共同住宅瑕疵问题即使在竣工数年后也可能引发争议。
因此,对建设企业而言,与其在瑕疵发生后再予以应对,更重要的是通过事前检查完善管理体系。
大倫同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技术审查,协助建设企业建立瑕疵管理流程和争议应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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