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标题背景 PC版本页面标题背景 移动版本

案例分析 / 法律动向

在各业务领域均具备专业能力的大律法律法人,
为您带来司法判决与法律议题的分析解读。

经营场所外部废弃物也需承担责任吗——最高法院就拍卖买受人责任范围作出的判决

在一个案件中,在拍卖收购商业废物产生者的业务时,公法规定的有关该企业产生的废物的义务是否继承的问题,最高法院裁定,留在企业之外的废物原则上也可以继承。

然而,最高法院指出,收货人并不知道外部废物的存在,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不能统一追究其责任。

原审裁定,由于该企业是通过拍卖获得的,因此继承了企业外废物处理的所有义务,但最高法院推翻并发回原判,认为有必要就买方承认的可能性和自行负责的原则进行听证。 (最高法院2026.1.15.刑2023du62830判决)

CONTENTS
  • 1. 经营场所拍卖收购相关案件概要
    • - 废弃物产生及非法填埋经过
    • - 营业场所拍卖收购过程
    • -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
  • 2. 最高法院判定的废弃物责任承继标准
    • - 废弃物管理法上营业场所废弃物的含义
    • - 营业场所外部废弃物是否也属承继对象
    • - 自我责任原理与责任限制法理
    • - 可认定责任限制的例外事由
  • 3. 判决与法律效果
    • - 判决核心要点梳理
  • 4. 实务中需要确认的事项
    • - 需要确认的事项
  • 5. 营业场所收购及环境纠纷应对
    • - 需要进行法律审查的情形
    • - 大轮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1. 经营场所拍卖收购相关案件概要

垃圾处理场拍卖收购企业责任先例分析

本案中的问题是,通过拍卖获得垃圾处理业务的公司是否也承担之前业务的垃圾处理义务。

特别是,考虑到废物被留在外部垃圾填埋场而不是企业内部,一个关键问题是企业买方责任的认可程度。

废弃物产生及非法填埋经过

现有企业是一家在全罗南道长城郡的一个营业场所经营废物处理业务的公司。

事业场所在处理过程中排放了指定废弃物——炉渣,并将废弃物委托给外部公司处理。

然而寄售公司将寄送的垃圾与土壤混合后掩埋在益山市一座废石山中,渗滤液流入附近河流,造成环境污染问题。我做到了。

环境保护局向现有企业发出废物处理令,但该命令并未执行。

营业场所拍卖收购过程

随后,原告公司通过自愿拍卖的方式取得了现有经营场所的土地、厂房、机械设备。

问题是环保局“通过接管业务,现有业务的废物相关义务也被继承。”当 Gobo 发布命令处理外部垃圾填埋场的废物和渗滤液时,就发生了这种情况。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中提出以下关键问题:

第1期。 工作场所之外留下的废物也可以继承吗?

第2期。 公法规定的义务在多大程度上转移给通过拍卖收购企业的人?

第3期。 即使收货人不知道外部废物的存在,他或她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特别是如何从自身责任和产权保护的角度来限制企业收购的责任范围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2. 最高法院判定的废弃物责任承继标准

最高法院结合废物管理法的立法意图和企业收购结构来解释责任继承的范围。

废弃物管理法上营业场所废弃物的含义

废弃物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七项(2010年7月23日第10389号法案修订之前)

⑨ 根据民事执行法规定的拍卖、根据《债务人复兴及破产法》的转换、根据《国税征收法》、《关税法》或《地方税征收法》变卖扣押财产或其他类似程序,取得事业废弃物产生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场所的人,享有与事业废弃物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继承。

《废物管理法》将工作场所产生的废物定义为“商业废物”,排放废物的经营者被指定为“商业废物排放者”。

另外,在这种情况下,旧废物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七项这是一项旨在承认通过拍卖等程序收购企业的人继承与工业废物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规,最高法院认为该法规的目的是防止废弃废物的产生并保护环境。

营业场所外部废弃物是否也属承继对象

最高法院裁定,原则上,如果是“经营场所产生的废物”并留在外部地点的,也纳入继承范围。

换句话说,这个想法是产生废物的营业地点比废物的当前位置更重要。

因此,人们认为,并不能仅仅因为工作场所之外存在废物,就自然排除责任转移。

自我责任原理与责任限制法理

然而,最高法院裁定,不能无限制地承认工作场所外废物的责任。

最高法院提到了自我负责的宪法原则,指出对自己无法决定或控制的领域施加无限责任需要受到限制。

尤其就外部废物而言,在拍卖过程中可能难以确认其存在,往往不由收货人直接控制和管理,并且存在难以预测处置成本大小的情况。这一点已被考虑在内。

可认定责任限制的例外事由

然而,最高法院裁定,如果认定有下列情况,则可以限制责任继承:

▶ 如果收货人不知道外部废物的存在

▶ 如果有正当理由不知道

▶ 拍卖过程中出现难以实际确认的情况时。

也就是说,收购方的责任并不是统一认定的,而是必须结合认定的可能性和收购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3. 判决与法律效果

最高法院指出,当企业通过拍卖被收购时,原则上可以继承有关企业产生的废物的公法义务。

然而,即使是在营业场所外遗留废物的情况,也不能统一认定责任,如果收货人不知道废物的存在并且有正当理由,则判断责任的转移可以受到限制。


特别是,最高法院认为,无条件承认工作场所外废弃物的责任可能与自我负责和财产权保护的原则相冲突。

判决核心要点梳理

类别

判定内容

工作场所内的废物

原则上,承认责任继承。

工作场所外的废物

原则上,继任目标也包括在内。

责任限制的可能性

作为例外可以接受

限制标准

收货人的可识别性和正当理由

原判

由于缺乏听证会,该案被撤销并发回重审。

主要法律原则

自我负责和产权保护原则

这项裁决经营收货人的责任范围不能统一解释,还必须考虑废物产生的地点和收货人的识别可能性。这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此外,它还提出了综合考虑拍卖过程特点和收货人可控性来确定工作场所外废弃物责任的标准,具有实践意义。

4. 实务中需要确认的事项

该裁决是企业拍卖收购过程中废物相关责任结构如何继承的具体例子。

特别是,在企业收购之前的阶段需要审查环境风险可能会产生问题,因为留在企业之外的废物原则上可能会受到责任转移的影响。

此外,如果收货人不知道外来废物的存在,并且有正当理由不知道,则调查范围和取得时确认的可能性也是是否可以确认责任限制的重要决定因素。

实际的企业收购和拍卖过程可能需要确认以下内容:

需要确认的事项

你需要知道什么

工作场所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和托运历史

是否存在外部填埋或非法处置的可能性

是否查询环保机构行动指令和行政处理的历史记录

与废物有关的民事、刑事或行政纠纷是否正在进行中

审查认识工作场所之外废物存在的可能性

收购过程中环境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如果在未确认业务运营历史或废物处理过程的情况下进行拍卖或业务收购,则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环境责任问题。

5. 营业场所收购及环境纠纷应对

企业废物处理义务和环境责任不是独立存在的问题,而是根据企业经营历史、废物产生历史、委托处理结构和行政处置等综合确定的。

特别是,在拍卖或收购营业场所的过程中,不仅可能引发资产本身,而且可能会引发现有经营者根据公法承担的废物相关义务,因此存在营业场所之外废物存在的可能性以及责任继承的可能性。

此外,废物管理法下的责任转移可能无法平等对待工作场所内外的废物,接收者的认可度和可控性也可能存在问题。

需要进行法律审查的情形

  • 进行企业拍卖或公司收购时
  • 收购与废物处理或回收行业相关的业务时
  • 当工作场所外存在废物成为一个问题时
  • 收到环境保护局的行动命令或行政处置时
  • 如果委托垃圾处理公司过程中发生纠纷
  • 取得营业场地后若出现环境污染及处理费用等问题

大轮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房地产律师与行政律师和公司律师合作,对以下事项提供法律审查。

• 审查业务收购过程中《废物管理法》规定的责任转移

• 分析与工作场所外废物相关的意识和责任范围

• 审查对环境机构行动命令和行政处置的响应方向

• 废物处置托运结构和环境风险审查

• 分析拍卖和恢复程序可能产生的环境责任

如果需要审查相关法律,可以同时审查业务运营历史和环境责任结构。房地产律师请通过咨询讨论您的回应。

背景

大伦的核心优势

大伦律所独有的 AI·IT
技术应用诉讼策略
260名以上
核心成员
每月 1,200+
案件受理量

* 2026年1月律师协会经由证件发放标准

*遵守大韩律协广告规定第4条第1项

律师
法律咨询预约

所有咨询都将在专业律师审核案件后进行,
为了专业地进行,将采用预约制。

请尽早预约咨询,
请遵守预约时间。
我们将尽力提供令您满意的咨询服务。

电话
咨询 1800-7905

365天24小时
可受理咨询

电话预约

Kakao
咨询

Kakao Talk频道

大伦法律法人 律师

Kakao预约

在线
咨询

为您提供
定制化法律服务。

在线预约
相关信息
Quick Menu

Kakao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