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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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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日报
2026-05-19
전 연인 직장·자택 찾아간 30대…스토킹 혐의 벗고 무죄
一名30多岁的男子拜访了前情人的工作场所和家……跟踪指控被判无罪
我按响了前情人家门前的门铃,留下了一张纸条……罚款300万韩元 法庭简易命令“试图通过谈话来恢复关系……很难看到会引起恐惧” 一名30多岁的男子因访问前情人的工作场所和家庭并发送信息而被送上法庭,被法院判定无罪。水原地方法院城南分院19日宣布,已于上月29日以违反跟踪和侵入处罚法等罪名被起诉的A先生无罪释放。 A先生去年与他的情人B先生分手了。他被移交审判,罪名是通过不断发送短信并访问他的家和办公室来跟踪他。在此过程中,他还因按响B先生家门前公共入口的门铃并贴了一张纸条而被指控非法侵入。检察机关认为A先生有罪,请求简易命令处以300万韩元罚款。法院对此也予以认可,但A先生对此判决表示反对,并要求正式审理。庭审中,A先生表示,两人一直以结婚为前提深入交往,突然被告知分手,且只是试图通过谈话挽回关系,并无跟踪的意图。坚持说。他又解释,在接触过程中无意让对方感到恐惧,因为他们过去曾吵架后也经历过和解。法院支持了A先生的主张。关于跟踪指控,法院表示,“被告发送的信息是为了改善关系,受害者做出了回应,并交换了多条信息。”关于侵入住宅罪,法院表示,“被告经常到受害人家中,甚至在之前发生争执后,还到受害人家中道歉、和解,并重新开始约会。”他补充说:“看来他拜访受害者是因为错误地认为有可能恢复关系。”考虑到上述情况,很难将其视为危害和平的侵扰行为。”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郑洪哲律师表示。“如果要成立跟踪犯罪,则必须是引起他人焦虑或恐惧的行为。”他补充说,“我们提出了两人的关系模式和实际谈话细节作为客观证据,证明这并不构成引起恐惧的行为。”记者 朴容圭 pyk1208@kyeonggi.com 记者 孔惠琳 heygong00@kyeonggi.com[查看全文] 一名 30 多岁的男子拜访了前情人的工作场所和家……被洗清了跟踪指控(链接)
今日金钱
2026-05-19
하도급 계약 거래, 무응답 15일이 만드는 '계약성립 추정제도'
转包交易,15天无响应创建的“合同成立估算系统”
-桂俊山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纶律师法律专栏 在工业分包交易中,口头指示或通过信使进行的工作指示比书面合同更为常见。先开工、后谈条件的做法使得交易能够很快达成,但在出现法律纠纷时也存在致命风险。特别是,如果由于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谈判能力的差距而导致合同条款不明确,则在发生不付款或降低单价等不公平行为时,分包商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为了解决这种结构性失衡,分包法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机制,称为“合同成立推定制度”。合同成立推定制度是在发生纠纷时极大地改变举证责任方向的制度。此前,分包商必须直接证明合同的存在,但使用该系统,如果主承包商不反驳,则可以按照分包商的主张认定合同成立。它是如何运作的很清楚。首先,分包商将工作细节、价格和付款方式等关键条件以书面形式通知主承包商并请求确认。如果收到通知的主承包商未在 15 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合同已完全按照分包商发送的内容订立。这是保护分包商权利的可靠手段,使分包商可以在没有正式合同的情况下确保自己的权利。如果通过口头指示完成交货,但主承包商迟延付款或单方面提出未事先商定的单价,分包商可以根据提前发出的书面通知和对方未答复的情况主张订立合同。另一方面,从总承包商的角度来看,由于没有负责人而延迟答复或内部沟通不及时会直接导致法律风险,因此必须谨慎行事。这是因为法律将 15 天的沉默视为合法同意。因此,参与分包交易的企业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该系统的特点。分包商应养成在开始工作之前和之后整理交易细节的习惯,并留下客观证据,例如内容证明或电子邮件。主承包商还必须建立能够快速响应分包商通知文件的内部流程,并建立风险管理系统,在不清楚的情况下在 15 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当没有称为合同的明确标准时,分包纠纷就会变得更加尖锐。为了及早阻断冲突余烬,有效应对危机,需要从案件一开始就接受专业的法律援助,并设计有利的证据结构。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主动利用和响应法律规定的制度的战略方针。记者李东吴 (canon35@mt.co.kr)[查看全文] 分包交易,因15天无响应而创建的“合同成立估算系统”(链接)
首尔报纸
2026-05-18
여중생 성추행 혐의 아동센터장 불기소…공개된 장소에 증거 없어
涉嫌猥亵女中学生的儿童中心主任不起诉…公开场所无证据
当地一名儿童中心主任被指控有不恰当的身体接触,例如拉中学生一侧,但没有证据支持其属于非礼,因此决定起诉。据法律界18日消息,仁川地方检察厅富川分厅决定不起诉当地儿童中心主任何先生,他被指控强行猥亵B女士,在她的侧面刺了数刀,并一边提及她的饮食一边拉扯她。然而,A先生否认了所有指控。他声称,不存在拉受害人一侧的事实,只是在一般性地谈论学生体型、生活习惯、饮食等时发生的动作。他还强调,事发地点是多名学生和老师共用的空间,是一个出入频繁的环境,很难发生猥亵事件。检方对中心官员和许多学生的陈述进行了调查,结果认为没有足够的客观数据来认定这是性虐待。经确定,存在一些与受害人陈述相矛盾的情况,并且没有确认闭路电视或录音等直接证据支持这一点。检方判断,即使有一些身体接触,该行为似乎是在谈论受害人的体重或饮食时发生的,很难断定猥亵行为是出于性意图。代表先生的大纶律师事务所金亨根律师表示,“必须根据地点、当时的情况、相互关系等来慎重决定”。 “由于系统地整理了该中心的运作架构、师生的陈述以及事发时的环境等,并主动证明这不是具有性意图的行为,我们才得以获得无罪判决。”[查看全文] 儿童中心主任因性骚扰中学生罪未被起诉……公共场所无证据 (快捷方式)
巨型经济体
2026-05-18
애견유치원 반려동물 상해 사고, 훈육과 ‘동물학대’의 법적 기준은?
狗幼儿园的宠物伤害事故、纪律和“虐待动物”的法律标准是什么?
随着饲养宠物的人数接近1500万,狗幼儿园和狗训练中心等寄养设施的使用正在增加。然而,设施内狗受伤或死亡的事故也时有发生,相关的法律纠纷也迅速增加。特别是,当事故发生时,公司声称这是“合法培训”或“纪律程序”,关于这是否可以被视为虐待动物,经常会发生激烈的法律斗争。近日,最高法院发布了一项区分管教狗和虐待动物的重要裁决。一名驯兽师咬伤了自己经营的狗幼儿园里的10岁贵宾犬,并咬了自己的手,导致狗咬了大约14分钟,导致它失去了牙齿,因此下级法院维持了对一名驯兽师处以300万韩元的罚款。当时,训练师否认了这些指控,称训练是为了建立等级,防止咬伤其他狗或人,但法院的判决却有所不同。最高法院及原审法院判决驯兽师的行为明显违反动物保护法的依据是什么?法院裁定,暴力行为不能仅仅因为存在繁殖或训练目的而被视为合理。有人指出,体重超过80公斤的成年男子长时间压迫一只体重仅3.5公斤的小狗,属于过度使用体力,没有考虑体重级别的差异,即使有其他替代控制方法,也被忽视。此外,由于从认识到狗的牙齿有问题的那一刻起压力就应该最小化,因此判断为最小的故意行为,但压力仍然持续。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虐待动物的行为并不会以单一犯罪而告终。根据现行法律,伴侣动物被归类为财产。因此,如果你故意伤害或杀害他人托付给你的宠物狗,你不仅可能因违反动物保护法,而且可能因违反刑法的财产损失罪而受到加重处罚。此外,仅仅对行为人实施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所有程序都已完成。受害人的宠物主人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对肇事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除了退还训练费和幼儿园费用外,您还可以要求赔偿您的狗的治疗费用和精神痛苦。在犬类幼儿园或训练中心发生的寄养动物事故往往发生在封闭的空间内,因此很难获得初步证据。如果您是受害宠物主人,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立即获取闭路电视录像,并仔细获取兽医的详细医疗证明和意见。此外,如果您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保存与公司的电话录音或即时通讯录音,它们可以用作证明疏忽或故意的间接材料。相反,如果在不可避免的训练过程中发生事故,并且你被不公正地指控虐待动物,你必须证明当时采取的措施是训练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控制。辩护的关键是迅速获得狗的意外行为的原始闭路电视录像、同行业专家的意见、行为评估记录和入院前写的同意书。 大纶律师事务所权珉京律师表示:“与宠物有关的纠纷,由于伤害了家人而感到愤怒和怨恨,很可能会演变成情感斗争。”他补充道,“但是,在法庭上,明确的事实和客观证据而不是情感诉求决定胜负。在法庭上,明确的事实和客观证据决定胜负,而不是情感诉求。”如果您参与其中,请从事件一开始就在对动物保护法和一般刑事案件有深入了解的专家的帮助下系统地应对。[查看全文] 狗幼儿园的宠物伤害事故、纪律和“虐待动物”的法律标准是什么? (捷径)
今日金钱
2026-05-15
이사 보수 결정의 절차적 정당성과 기업의 법률 리스크 관리 방안
董事薪酬决策的程序合法性及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措施
一、问题概述商法第388条规定,公司章程未规定董事报酬数额的,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最高法院裁定,该规定中“报酬”的定义包括为董事履行职责而支付的所有报酬,无论其名称如何,例如年薪、津贴、奖金、特别绩效奖金等,而退职金也是为在职期间履行职责而支付的报酬,因此构成“董事报酬”。这是保护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强制性规定,防止董事谋取个人利益对自身报酬产生有害影响。 2.主要争议类型及应对要点。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支付董事薪酬最高法院2020年4月9日2018Da290436的裁决承认,如果支付给首席执行官的“特别绩效奖金”在股东大会决议不充分的情况下,有义务退还支付给首席执行官的“特别绩效奖金”,尽管根据商法将其归类为“董事报酬”。此外,2015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2015Da213308号判决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报酬请求权的董事承担。在股东大会批准董事薪酬限额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具体薪酬且没有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最高法院仅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上规定高管薪酬的总额或限额,并确定个别董事的薪酬数额。裁定将支付金额等具体计算事项委托给董事会是合法的(最高院2016Da241515、241522号判决,2020年6月4日判决)。然而,最高法院虽然承认上述授权的合法性,但限制了不得将与董事薪酬相关的事项“全面”授权给董事会(最高法院于2020年6月4日作出判决)。 2016 Da241515裁决),此外,公司章程中作为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规定的董事报酬全面委托给CEO的措施被认为更加违法(参见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022年10月20日宣布的2020Gahap585514裁决)。股东大会仅批准了全体董事年度报酬总额的限额,并未对个别董事的具体报酬作出决定。在未作出决议且董事会未作出决议的案件中,下级法院裁定支付报酬属于不当得利(首尔西地方法院,裁决2020加端306634,2021年11月4日判刑;首尔南部地方法院,裁决2022加端237856,2022年12月15日判刑)。决议薪酬时担任董事的股东的投票权。限制:最高法院最近裁定,作为董事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仅规定了个人薪酬数额,还规定了所有董事的薪酬限额的决议中行使投票权(最高法院第2025Da210138号决定,2025年4月24日)。这是因为,股东大会计算的董事薪酬限额必然会对未来个别董事薪酬具体数额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而身为股东的董事的薪酬计算直接关系到股东的私人利益,而不是与公司控制权相关的问题。股东代表诉讼应诉股东代表诉讼追究董事责任的意义:即使因董事玩忽职守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但公司不主动追究董事责任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直接对董事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要求:根据商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持有已发行股票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必须说明理由。您可以书面要求对公司提起诉讼,追究董事责任。公司自收到上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股东得直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商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三项)。股东代表就董事报酬提起诉讼:如果股东大会仅批准董事报酬限额总额,并将个别董事具体报酬的计算委托给董事会,但董事会决议存在缺陷,股东可以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因违法支付报酬而遭受损失。您可以提出要求,如果公司在30天内未提起诉讼,您可以代表公司对相关董事等提起诉讼。 3.影响与对策与董事报酬相关的争议引发了人们对基于商法第388条的强制性性质的事后批准或默示同意是否有效的质疑。特别是,除非是一人公司,否则发生纠纷时固有的法律风险是,仅靠控股股东的批准并不能取代股东大会的决议。即使董事会关于向个别董事支付报酬的明确决议存在缺陷,也无法在股东大会或劳资会议等会议上解决。需要仔细审查是否经过公司官方机构讨论和批准了与普通员工相同的加薪标准或奖金支付准则,并对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设立和范围行使积极的法律辩护权利。因此,有必要在公司内部进行初步的法律审查,定期检查与董事报酬相关的所有程序是否符合商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出现争议,则通过对整体公司法的专业法律分析来制定优化的辩护策略,以精明地采取行动。我们必须做出回应。[查看全文] 董事薪酬决策的程序合法性及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措施 (快捷方式)
iNews24
2026-05-15
“외주직원 정보 유출, 기업도 책임”…부산 딥페이크 사건에 경고음
“外包员工信息泄露,企业也有责任”……釜山deepfake事件敲响警钟
最近,因釜山地区一所学校的外包维护和维护人员未经许可取出 22 万份教职员工的 PC 档案并制作 Deepfake 性剥削材料的事件,有人批评企业应全面重新审查其外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该事件被评价为超越单纯个人犯罪的案件,暴露了外包企业管理监督责任和信息保护制度的漏洞。特别是,人们担心在IT(信息和通信)维护和设施管理等外部人员经常参与的企业环境中可能会发生类似的信息泄露事故。据法律界14日消息,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受委托的公司必须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据解释,如果外包人员访问企业电脑或云系统并泄露信息,外包公司也很难逃避责任。 大纶律师事务所律师Ji-woon Jang表示:“法院判断对受托人的管理和监督义务是否忠实履行。”他解释说:“如果企业没有建立适当的控制体系,即使受托人的违法行为也很有可能导致企业承担责任。”张律师表示:“尤其是很多企业都参与了外包合同流程。”他们对仅仅通过签署保密协议(NDA)就履行了法律义务的判断表示担忧。他指出,“NDA可以作为事故发生后追究责任的依据,但它在证明管理体系事先到位方面存在局限性。”他接着说,“在很多情况下,当外包公司规模较小或缺乏资金时,事后索赔实际上很困难。”他补充道,“最终,公司很可能直接承担财务和法律负担。”张律师表示,企业安全系统最近已从“基于信任”转变为“零信任”。他还强调,方法正在发生变化。他解释说,需要一个结构来系统地控制外部人员和内部员工并保存所有记录。他建议,“有必要在公司内部建立自动电脑屏幕锁定、数据泄露防护(DLP)系统和存储介质控制解决方案。”他还建议,“能够客观地检查外部人员是否单独工作以及文件访问记录等的日志管理系统也是必要的。”他还表示,“合同中不应包含简单的赔偿条款,而应包含无需证明实际损失即可索赔的惩罚条款。” “强制外包企业投保网络安全责任险也是一项现实的风险应对措施,”张律师表示。 “这次事件最终表明,仅靠对人的信任是不可能实现信息保护的”,并强调,“企业安全应该基于可验证、可记录的控制体系来运作,而不是基于个人道德。”[查看全文] “外包员工信息泄露,企业也有责任”……釜山deepfake事件敲响警钟(链接)
韩联社等3处
2026-05-15
[샷!] 교복 입히고 성적 요구까지…
[镜头直击!] 让其穿上校服还提出性要求……
AI聊天平台上的“儿童性剥削情景剧”。婴儿奶瓶、校服等暗示未成年人的形象不计其数。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青少年也可以不受限制地向消费者主管部门举报,“接到相关举报……色情信息监控”。而利用人工智能(AI)deepfake(先进图像处理技术)对儿童进行性剥削日益成为问题,性剥削情景剧在聊天平台上演。除了曝光不当图像之外,用户还通过与儿童角色的实时对话来诱发性场景。它正在“实施”。 14日,在基于人工智能的A聊天平台上,曝光了许多看似未成年人的角色,例如拿着奶瓶的婴儿、穿着校服的女学生、小女孩等。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宣传图片中也会出现性场景。设定了特定的年龄段,例如“小学生”和“12岁女孩”,并且一些角色以穿着内衣的年轻女孩的形象进行宣传。有“从幼儿园开始就被称为天才童星,即使是小学生也依然活跃”等解释,也有以坐在教室里的十几岁学生为背景的角色。这些人工智能角色旨在根据用户的需求立即做出反应。平台上的钥匙 当我对一个身高 140 厘米、体重 25 公斤、身材被描述为“小,像小学生”的角色说“你好”时,会发送一条状态消息,上面写着“她轻轻地抓住了看起来像校服的裙子的下摆,并开始在你周围旋转。”此后,该角色继续通过发送明确要求性活动的信息来参与不适当的情况。平台A是一个聊天平台,您可以在其中与AI创建的角色进行对话。注册没有年龄限制,设置个人资料时只需年满 14 岁即可。用户可以创建自己的AI角色,也可以与其他人创建的角色进行实时对话。它用于多种目的,例如约会、咨询和角色扮演。基本上,它是免费的,如果你付费,你可以通过应用高性能的人工智能模型来继续长时间而复杂的对话。问题是一些用户滥用它进行性对话或性剥削。在创建角色时,可以对年龄、外貌、性格等进行详细设定,因此会创建许多让人联想到未成年人的角色,例如穿着校服或拥有年轻身体的角色。随着争议不断蔓延,A平台12日发布公告称,“对于外貌可能被误认为未成年人或穿着校服的角色,我们将依次私下处理导致不当描绘的角色。”然而,即使在通知之后,许多具有较小设置的角色仍然可以搜索和对话。虽然可以屏蔽特定的关键词或图像,但用户通过与人工智能对话巧妙诱导的性爱情境本身却很难实时控制。即使在平台 A 用户聚集的在线社区中,也正在分享避免打击的方法。用户互相警告说:“你要提前删除Nongkae吗?” “不要因为还没有私有化而放心”,指的是“Nongkae”(一个俚语,指具有年轻女孩身体的角色),并删除和检测次要角色。目前的情况已被分享。韩国广播媒体通信标准委员会13日在书面质询中表示,“目前,与A平台相关的报道已得到确认”,“该委员会本身正在监控淫秽信息。如果网站上确认存在违反现行法律的内容,我们计划通过审议采取适当行动”。然而,不仅是A平台,在B平台上,聊天标题“你的女儿”让人想起父女之间的关系,或者使用与成年男性相比身材明显较小的年轻女孩角色。它通过描绘性行为的图片进行宣传。此外,C平台、D平台、E平台上还出现了穿着校服的10岁小学生和17岁高中生的聊天角色。此类性剥削内容是利用人工智能内容监管缺失的有害内容的代表形式。目前,埃隆·马斯克旗下的AI聊天机器人Grok of X(原Twitter)正处于性图像创作争议的中心,通过拟人化的方式描绘通奸和通奸的“水果通奸剧”等耸人听闻的AI内容也在蔓延。青少年也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消费此类内容。 大纶律师事务所律师Jeong-won Heo表示:“即使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或虚拟角色因校服、年轻外貌、学生环境等原因被明确识别为儿童或青少年,并表达了《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2条第4款所定义的性行为。许律师解释说:“但是,根据现行法律,对于图画和漫画是否只是简单地表达性行为,界限并不明确。 “将儿童青少年的图像纳入惩罚范围,或仅在计算机图形层面上表现出与真实儿童相似的表现形式”,并指出,“有必要补充被认定为儿童青少年‘明显’的判断标准。”[查看全文] [射!] 穿着校服还索要性恩惠……(快捷方式) 穿着校服还索要性恩惠……“儿童性剥削情景剧”在AI聊天平台流传(链接) 使用 AI Deepfake 的“儿童性剥削”……情景剧展开的聊天平台(链接)
京畿日报
2026-05-15
“정산 업무인 줄 알았다”… 보이스피싱 연루된 40대 주부 불송치
“我以为这是一笔和解业务”……40多岁的家庭主妇卷入电信诈骗未被送上法庭
我负责转账工作,但声称“我以为这是一份正常的兼职工作”。警方表示,“综合诈骗经历和自述细节……很难承认故意协助和教唆。”一名兼职做副业的40岁家庭主妇因参与电信诈骗犯罪而被调查,但警方在确定并非故意后决定不转发此案。坡州警察局14日表示,因证据不足,未转发因协助、教唆诈骗罪被立案的40多岁女性A某。该事件始于2025年,当时A先生在打工以增加YouTube观看次数时陷入了所谓的“团队任务”骗局。公司告知A先生,如果先存入一定金额再执行任务,就会返还本金和利润,但发现A先生实际上损失了数百万韩元。随后,该公司表示将弥补损失,并提出“收银员”工作,负责接收商场顾客的付款并将其转入指定账户,A先生被发现接下了这项任务,并承认这是正常的结算任务。 A先生在大约一个月的时间内转移了171次,总计价值4.48亿韩元的资金。但由于该笔资金被证实为电信诈骗损害赔偿,他因涉嫌诈骗共犯而被警方立案侦查。调查过程中,A先生声称自己对犯罪事实毫不知情。此外,他表示,在接到金融机构的电话称其账户疑似被用于犯罪行为后,他立即前往派出所主动报案。警方综合考虑,A先生也因Team Mission诈骗案蒙受了约400万韩元的损失,而且由于缺乏财务知识,难以完全认清犯罪结构,而且是在认识到异常交易后自行报案,综合考虑,决定不将其送至警方。代表A先生的大纶律师事务所魏大英律师表示:“最近,他的生活陷入了困境。”“求职者被诱骗进行简单的结算工作并被利用进行犯罪的案例不少。”“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很多情况下的关键问题是客户是否知道并容忍犯罪行为。”他补充说,“客户先是遭受诈骗,后又被利用实施犯罪,他通过与对方的信息交流解释说没有意图。”[查看全文] “我以为这是一笔和解业务”……40多岁的家庭主妇卷入电信诈骗未被送上法庭(快捷方式)
纽西斯
2026-05-15
하도급 단가 2배 올려주니 "대금 더 내놔"…사기 혐의 대표 '무혐의'
当分包价格翻倍时,“多付钱”……代表欺诈指控“无罪”
釜山一家造船公司的代表因与分包商的分包付款结算有关而被指控诈骗数亿韩元,在警方调查阶段已被洗清。据釜山沙哈警察局15日消息,近期因诈骗罪被立案的A造船公司代表B先生,已决定不予转发。从6月到2024年11月,B先生欺骗了分包商的经营者,何先生被指控挪用价值7亿韩元的财产利润。 C先生声称:“B先生对与总承包商的主合同金额撒了谎,当我们重新计算工程价格时,与实际支付的金额存在数亿韩元的差异。”但B先生表示,“我们接受了C先生的利润保全要求,将单价比之前的合同提高了一倍多,并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包括甚至提前付款,防止不支付人工费。”他反驳说:“你无视合同。”警方采纳了B先生的说法。警方调查后证实,双方各自的施工合同是按正常程序签订的,B先生在签订合同前已向C先生明确告知了实际场地和工程范围。此外,对于欺骗和欺诈的指控,他表示,“每月的预付款是在C先生和C先生的现场经理直接确认工作率后计算并支付的,因此很难将其视为欺诈。”同时,警方补充道,“根据账户交易明细的分析结果,B先生从总承包商处收到的预付款大部分通常是支付给C先生的。” B先生的法定代表人、大纶律师事务所的郑宇英律师表示,“在分包关系中,承包商没有法律义务将与主承包商的全部合同金额告知分包商,隐瞒这一情况并不构成诈骗罪的‘欺骗行为’”,并补充说,“申诉人”由于忽视了约定的固定单价,采用了单方面的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客观从调查一开始就迅速解释了和解细节等情况,以解决不公正现象,”他解释道。[查看全文] 当分包价格翻倍时,“多付钱”……代表欺诈指控“无罪” (快捷方式)
每日日报等
2026-05-13
"참고인 압수수색시 '영장 사본 패싱' 위헌"…헌재 재판소원 판단 받는다
“搜查扣押证人时‘跳过送达令状副本’违宪”……宪法法院将作出宪法诉愿裁决
大纶律师事务所金英洙律师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是李艺蓝中士死亡案的证人……搜查时没有收到逮捕令副本,因此准上诉和再上诉被驳回……“如果不是嫌疑人,就没有签发逮捕令的义务。” “证人在不知道英文文本的情况下被处决,无论他或她自己的行为如何。”宪法法院全体合议庭将决定调查机构搜查并逮捕非嫌疑人证人时不提供逮捕令副本的做法是否违宪。据法律界13日报道,宪法法院指定审判庭12日决定,将大纶律师事务所金英洙律师向大法院提起的诉讼移交合议庭审理。该案件的起因是,调查2022年已故李艺蓝中士死亡案的特别检察官安美英组,扣押并搜查了作为参考的金律师的住所和智能手机,并拒绝签发搜查令副本。据大纶报道,金律师在向宪法法院提交的诉状中指出,调查机构对法律的解释直接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正当程序原则。金律师强调说:“嫌疑人是指因其行为而成为调查对象并受到逮捕令执行的人,而参考人则无论其行为如何,在不了解案件含义的情况下被处决。”他还强调,“参考人应该被视为处于正当程序原则和寻求审判权在程序上得到保障的位置”,并补充道,“他特别指出了一个现实问题,即如果没有搜查令副本,被没收人的实际辩护权就会被抵消。”金律师解释了当时的情况,称“申请人无法记住几十页逮捕令的内容,因此如果无法复印,他要求允许他拍摄逮捕令或记录其主要内容,但也被拒绝了。”他随后抱怨道,“无法确认搜查扣押令的执行是否在与搜查扣押令所载犯罪事实相关的法律范围内进行。”他还强烈反驳了调查机构以“调查保密”作为拒绝发放副本的主要理由的说法。他指出,“通过出示搜查扣押令披露的调查秘密与通过签发副本披露的调查秘密没有区别。”此外,他还强烈批评说,“向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提供逮捕令副本,却以调查保密为由拒绝向无辜者提供,是一种不连贯的行为。”此前,法院裁定侦查机关在起诉前调查阶段没有义务向嫌疑人以外的第三方出具逮捕令副本,因此先后驳回了金律师的准上诉和重新上诉。宪法法院计划通过全体法官的听证会,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否违宪以及金律师的基本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做出最终裁决。南宫民官 (kunggija@edaily.co.kr)[查看全文] Edaily - “在搜查和扣押证人时‘传递逮捕令副本’是违宪的”...宪法法院成员收到判决(快捷方式) 新闻一——三起法院法官移送本院的案件……超越“程序”也评判“违宪法律解释”(链接) 国际报纸 - 宪法法院审议不向证人提供逮捕令副本的调查做法是否违宪(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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