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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不当得利

房地产专业律师咨询案例 | 咨询后,成功追回地区住宅组合诉讼全部合同金的房地产律师

请求房地产专业律师咨询的委托人加入了地区住宅组合,但由于项目推进缓慢,为取消合同,与办理过大量房地产案件的专业律师进行了咨询。

CONTENTS
  • 1. 请求房地产专业律师咨询的委托人
    • - 决心咨询的经过
  • 2. 通过房地产专业律师咨询了解地区住宅组合诉讼
    • - 地区住宅组合相关法令
    • - 房地产专业律师讲解的不当得利
  • 3. 通过房地产专业律师咨询提供的协助事项
    • - 房地产律师的主张 ① 承诺书无效之点
    • - 房地产律师的协助 ② 欺骗委托人之点
  • 4. 房地产专业律师咨询协助结果,“全额返还”
    • - 若决心提起地区住宅组合诉讼

1. 请求房地产专业律师咨询的委托人

大倫房地产专业律师咨询不当得利民事诉讼协助案例

请求房地产专业律师咨询的委托人加入了地区住宅组合,但项目进展甚微,于是决心提起诉讼,在房地产专业律师的协助下成功追回了全部合同金。

决心咨询的经过

接受房地产专业律师咨询的委托人不久前经熟人推荐,对一家地区住宅组合产生了兴趣。

听说数年后即将竣工,委托人便决心投资。

于是与地区住宅组合签订了加入合同并支付了合同金。

然而,尽管竣工预定日临近,组合的设立许可却仍未下达。

为此,委托人决意解除·终止合同,并通过房地产咨询请求了协助。

2. 通过房地产专业律师咨询了解地区住宅组合诉讼

大倫房地产专业律师咨询地区住宅组合诉讼不当得利返还协助案例

如同通过房地产专业律师咨询请求协助的委托人的案例一样,加入地区住宅组合后因项目未能推进而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

地区住宅组合相关法令

关于地区住宅组合的法令在韩国《住宅法》中有明确规定。

关于加入撤回及加入费返还的法令也有明确规定。

第11条之6(组合加入的撤回及加入费等的返还)

申请加入住宅组合者,可自缴存加入费等之日起30日内撤回关于加入住宅组合的要约。

以书面形式撤回要约的,其效力自发出表示撤回要约意思之书面的当日起发生。

招募主体不得以撤回要约为由,向申请加入住宅组合者请求违约金或损害赔偿。

地区住宅组合虽然可以退出,但加入时缴纳的分担金可能无法退还。

因此,仔细审查签约当时的条件等,确认有无违反法律的因素后再准备地区住宅组合诉讼,这一点很重要。

房地产专业律师讲解的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在法律上没有正当理由而获得利益时产生的金额

如果他人未经我的同意利用我的财产取得了不正当的利益,并因此使我遭受损失,则可通过不当得利返还诉讼请求赔偿。

▶ 若不知道属于不当得利?

应在所获利益中剩余的限度内返还,或须承担责任

▶ 若知道属于不当得利?

须在本金上附加利息返还如有损害则须赔偿

3. 通过房地产专业律师咨询提供的协助事项

通过房地产专业律师咨询审查案件内容的律师,查阅了与委托人案例类似的判例及相关法令,制定了应对策略。

此外,还以委托人提交的承诺书为基础,仔细审查了委托人合同中有无不当之处。

房地产律师的主张 ① 承诺书无效之点

委托人收到的承诺书中写明,若在特定时点前项目计划未能实现,将全额退还合同金。

然而,退款保证约定要生效必须有总会的决议,但委托人收到承诺书时并不存在总会决议。

因此主张,委托人的承诺书约定无效,故本案的组合加入合同也属无效。

房地产律师的协助 ② 欺骗委托人之点

在这类地区住宅组合加入合同中,即使组合项目告吹,能否退还分担金是重要因素。

然而,尽管该承诺书无效,地区住宅组合却未将此告知委托人。

因此主张,这是欺骗委托人的行为,通过欺骗取得的金额属于不当得利。

4. 房地产专业律师咨询协助结果,“全额返还”

通过房地产专业律师咨询协助委托人的结果,法院作出了责令地区住宅组合返还全部合同金的判决。

尽管支付了大额合同金却因项目未能推进而备受困扰的委托人表示,通过房地产咨询得以解决,并致以感谢。

若决心提起地区住宅组合诉讼

这是一则险些无法追回合同金,但幸得通过房地产律师咨询协助委托人,最终得以全额退还的委托人故事。

地区住宅组合与再开发不同,是在未购入土地的情况下启动的项目,因此可能产生追加分担金,或因项目告吹而造成组合成员的经济损失。

因此,重要的是签约时仔细斟酌内容后再签约,在解除合同时也通过专业律师的协助来应对,以减少经济损失。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经常办理地区住宅组合诉讼的律师根据案件情况组成TF,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审查,为委托人提供协助。

如果您像委托人的故事一样决心提起地区住宅组合诉讼,希望您通过🔗法律预约咨询接受房地产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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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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