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人找到医疗诉讼专业律师

- - 找到医疗专业律师的经过
- 2. 医疗诉讼专业律师确认的法律争议焦点

- - 医疗专业律师所归纳的主张,违反说明义务
- - 医疗专业律师所归纳的主张,违反注意义务
- 3. 医疗诉讼专业律师的抗辩策略

- - 医疗专业律师就手术必要性进行反驳
- - 医疗专业律师对术后管理不善主张的反驳
- - 医疗专业律师对违反说明义务主张的反驳
- 4. 医疗诉讼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成功抗辩

- -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核心
1. 委托人找到医疗诉讼专业律师
在医疗诉讼专业律师的协助下,本案中患者在胆囊切除术后因并发症死亡,作为被告应诉的医院最终获得全面胜诉。
找到医疗专业律师的经过
医疗诉讼专业律师承办的本案中,患者患有高血压、脑梗死等严重基础疾病,在接受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后因并发症死亡,遗属遂请求损害赔偿。
遗属提出了以下主张。
▲ 术后未妥善管理患者的状况
▲ 未充分说明并发症风险及替代治疗方案
对此,成为医疗诉讼被告的院方为证明手术具有正当性,且已充分履行管理义务和说明义务,委托了医疗诉讼专业律师。

2. 医疗诉讼专业律师确认的法律争议焦点
医疗诉讼专业律师将原告方的主张归纳为①违反说明义务和②违反注意义务两项争议焦点。
医疗专业律师所归纳的主张,违反说明义务
韩国《医疗法》第24条之2规定,对于可能给患者生命或身体带来重大风险的手术或医疗操作,医生必须充分说明其必要性、方法、副作用及替代治疗方案,并取得书面同意。
原告方主张,被告医院未妥善遵守该程序,导致患者及其监护人未能充分认识手术风险。
如果医疗人员疏于履行说明程序的事实得到证明,则医院可能因违反说明义务而被认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专业律师所归纳的主张,违反注意义务
医疗人员负有结合患者状况,竭尽全力进行治疗和管理,以防止并发症发生的注意义务。
原告方主张,被告医院在术后未妥善观察患者状况,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如果上述疏于管理的情形被认定属实,院方可能会被判定存在过失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医疗诉讼专业律师的抗辩策略

医疗诉讼专业律师为否定被告医院的责任,对案件经过和医疗记录进行了细致分析。
医疗专业律师就手术必要性进行反驳
原告方主张,胆囊切除术本无必要,却仍被勉强实施。
对此,医疗专业律师证明了患者的胆囊息肉已接近建议手术的标准,且正在服用免疫抑制剂的患者患胆囊癌的风险相当高。
∙ 关于胆囊息肉大小和形态的医疗意见
∙ 肾移植患者服用免疫抑制剂的记录及相关学术资料
医疗专业律师尤其通过上述分析资料强调,手术决定在医学上合理且属于不可避免的措施。
医疗专业律师对术后管理不善主张的反驳
原告方主张,术后对患者管理不善导致并发症加重,并最终造成患者死亡。
对此,医疗专业律师通过记录确认,术后定期血液检查、透析和药物治疗均正常进行,并将相关记录提交给法院。
此外,医疗专业律师还以医学专家意见证明,作为患者直接死因的多器官功能衰竭,是可能由患者基础疾病自然引发的并发症。
最终有力证明,这并非管理不善,而是不可避免的疾病进程。
医疗专业律师对违反说明义务主张的反驳
原告方主张,术前并未向患者及其监护人充分说明并发症风险及替代治疗方案。
对此,医疗专业律师证明了患者及其监护人在听取有关手术必要性、并发症可能性及替代治疗方法的说明后,亲自在同意书上签字的事实。
尤其是,同意书中具体载明了出血、感染、器官功能衰竭等主要并发症,并且已取得医疗人员亲自进行说明的陈述。
由此明确证明,说明义务已得到充分履行。
4. 医疗诉讼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成功抗辩

法院采纳了医疗诉讼专业律师的主张,作出如下判断,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手术前后的管理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过失
▷ 难以认定违反说明义务
由此,医院得以摆脱高额损害赔偿风险。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核心
患者死亡或发生并发症,并不意味着会立即被认定为医疗人员存在过失。
此时,手术必要性及管理过程是否合理、说明义务和注意义务是否得到充分履行等,将成为核心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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