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为提起韩国行政审判而前来咨询的委托人

- - 收到停业处分的委托人
- 2. 了解韩国行政审判申请相关法令

- - 韩国行政审判与行政诉讼法令
- - 韩国行政审判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 3. 韩国行政审判申请协助事项

- - 协助事项 ① 处分事由不存在
- - 协助事项 ② 逾越、滥用裁量权
- - 协助事项 ③ 违反比例原则
- 4. 韩国行政审判申请协助结果,撤销处分

- - 如需韩国行政审判申请协助
1. 为提起韩国行政审判而前来咨询的委托人

为提起韩国行政审判而前来咨询的委托人,希望与拥有众多行政案件办理经验的法律法人一起提起韩国行政审判以解决问题,为此与专业律师进行了咨询。
收到停业处分的委托人
前来向行政律师请求帮助的委托人,其经过如下。
委托人是A股份公司的代表理事,承担着建筑物精密安全检查服务工作。
某天,委托人收到了行政机关作出的1.5个月停业处分。
其理由是,由非A股份公司员工的人员从事了精密安全诊断及抗震性能评估服务业务。
委托人后来才得知,在向国土安全管理院的设施物综合信息系统录入参与技术人员现况的过程中发生了错误。
委托人并未让非本公司所属员工的技术人员从事该业务,却收到了停业处分,因此决定提起🔗韩国行政审判申请。
为向对行政案件有深入理解的专业律师请求帮助,委托人来访了大倫。
2. 了解韩国行政审判申请相关法令
韩国行政审判与行政诉讼都是保障行政合法性、救济国民权益的争讼程序。
下面将了解韩国行政审判相关法令,以及韩国行政审判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 争讼程序:为不服行政处分、救济权利或利益而提起的程序
韩国行政审判与行政诉讼法令
所谓韩国行政审判,是指让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处分等而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的国民,能够迅速、简便地在法律上获得救济的制度。
① 对行政机关的处分或不作为,除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可依据本法申请行政审判。
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当国民权利因行政机关的违法处分等而受到侵害时,为撤销或变更该处分而提起的诉讼。
撤销之诉可由对处分等的撤销具有法律上利益的人提起。即使处分等的效力因期间经过、处分等的执行或其他事由而消灭之后,对因撤销该处分等而得以恢复的法律上利益具有该利益的人,亦同。
韩国行政审判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韩国行政审判与行政诉讼都是行政救济制度,看似相似,但存在如下区别。
| 韩国行政审判 | 行政诉讼 |
适用法律 | 行政审判法 | 行政诉讼法 |
审理机关 | 行政机关 | 法院 |
审理对象 | 违法行为、不当行为、不作为 | 违法行为、不作为 |
审理期间 | 自知道有处分之日起90日 自处分作出之日起180日 | 自知道有处分之日起90日 自处分作出之日起1年 |
审理程序 | 言词审理、书面审理、不公开原则 | 言词审理、公开原则 |
义务履行 确保手段 | 直接处分权 | 间接强制 |
韩国行政审判以较为迅速、简便的程序解决问题,而行政诉讼是向法院提起、接受法律判断的程序,更为正式,且可能耗费更多时间。
3. 韩国行政审判申请协助事项
行政专业律师系统地开展了相关法令分析、行政审判申请书撰写、证据材料准备等程序并制定了策略,提出了如下主张。
协助事项 ① 处分事由不存在
委托人在向国土安全管理院的设施物综合信息系统录入服务结果的过程中,犯了错误录入数据的失误。
但这只是单纯的过失,并不存在让非本公司员工的人员从事安全检查等业务的事实。
因此强调本案的处分事由并不存在。
协助事项 ② 逾越、滥用裁量权
本案的数据只是因委托人的过失而单纯写错而已。
由此委托人并未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也未因失误使安全检查产生重大缺陷而引发危害公众安全的隐患。
因此强调本处分对委托人过于苛刻,是逾越、滥用裁量权的决定。
协助事项 ③ 违反比例原则
对于委托人的违规行为,通过比停业处分更轻的责令改正等措施也足以实现改善。
公益受侵害的程度不存在或轻微,而委托人将遭受的不利益却过于沉重。
因此强调这是违反比例原则的不当决定。
4. 韩国行政审判申请协助结果,撤销处分
如需韩国行政审判申请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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