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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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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金钱
2024-12-10
전·월세 보증금 반환, 전입 신고부터 소송·강제 집행까지
租赁·月租押金返还,从迁入申报到诉讼·强制执行
近来,未收到租金或月租押金的情况不断增加。从法院登记信息广场上张贴的房地产租赁登记令申请情况来看,截至今年10月,申请数量为52,430份。这比去年同期的 42,278 人增加了约 10,000 人。租赁登记令是即使合同终止但房东仍未退还押金时,租户向法院申请的一项制度。借此,租客即使搬家也能维持收回押金的权利和优先还款的权利。为了避免卷入押金返还的相关问题,从签订房屋合同时就需要注意。通过登记册复印件等审查房东持有的贷款和存款后,需要确定房东是否有能力归还。合同签订后,最好立即提交入住报告并申请固定日期以获得优先还款权,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公司(HUG)办理租赁保证保险。如果您不想续签,您必须在到期日之前 6 个月至 2 个月内通知房东您打算搬出。这时,保留电话或短信记录就很重要。如果是打电话,最好保留通话录音;如果是短信,最好确保得到回复,确认房东已确认短信内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发送包含合同到期日期的内容证书。如果合同结束时押金尚未退还,您可以申请租赁登记令,或者在某些情况下采取法律行动,例如付款令或民事诉讼。这时,如果根据之前获得的数据得到专家的帮助,就有可能进行更有利的诉讼。有些情况下,即使你赢了退还押金的官司,房东也不退还钱。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根据有利判决,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回保证金。房东可以通过房地产拍卖处置所拥有的房屋,也可以通过保证金或动产扣押的方式继续返还押金。但由于每个案件的问题和方面不同,所需的文件和措施也不同。因此,在专家的帮助下,在充分的准备和策略的基础上制定执行程序也是一个好主意。[查看全文] 从退还租金押金、月租,从入住报告到诉讼强制执行(捷径)
KBC光州广播
2024-12-10
연인에게 자소서 대필하게 한 40대, 업무방해 '무혐의'
让恋人代写自我介绍书的40多岁者,妨害业务‘不起诉/无嫌疑’
一名40多岁的男子曾两次被指控让情人代他写自我介绍,但最终被无罪释放。据警方10日透露,忠北沃川警察署于上月1日决定不转发涉嫌妨碍公务的40多岁员工A先生。据了解,根据相关介绍,A先生最终在招聘过程中获得通过。对此,A先生否认了所有指控,称他只是要求B先生编辑和审查自我介绍。他还声称,他填写的工作经历并不虚假,实际上是他负责的工作。警方认定A先生无罪。经查明,A先生在与B先生约会之前,已经写过类似的自我介绍。警方称:“该自我介绍是过去的事。 “这和写的没有太大区别,”他解释道,“而且相关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这并不是他代写的。”关于他写了虚假职业历史的怀疑也被发现是不真实的。警方表示,“经从A先生所在公司了解情况,证实他确实从事了自我介绍中描述的工作。”最先对此案提出投诉的B先生表示,对不转发投诉的决定表示反对。随后,B先生收集证据,再次提起申诉。但警方再次决定不予转发,称“没有新的证据可以改变现有的决定”。担任A先生法定代表人的大纶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金振珠律师补充道,“自我介绍中所列的经历并不虚假,因为这是A先生实际负责的工作,而B先生只是在撰写过程中帮助进行了一些修改,所以妨碍公务罪不成立”。[查看全文] 一名 40 多岁的男子让情人代写他的个人陈述,他因妨碍业务而“无罪”(前往链接)
体育首尔
2024-12-10
성착취물 소지·배포 혐의 받던 남성, 검찰서 ‘불기소 처분’…이유는?
涉嫌持有及传播性剥削物的男子,被检方作出‘不起诉处分’……原因为何?
A 先生被指控持有和传播性剥削材料...检察官否认“将其与 torrent 文件混合”的指控 检察官表示,“很难识别性剥削材料...没有持有意图” 没有起诉 一名 40 多岁的男子涉嫌持有和传播有关儿童和青少年的性剥削材料,但没有被检方起诉。上个月14日,釜山地方检察厅东部检察厅决定对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的40多岁的A先生不予起诉。今年 1 月,他被指控使用 torrent 程序下载了所谓“N 房事件”中约 1,900 个儿童和青少年性剥削的文件,并拥有和传播这些文件。警方以通过对A先生拥有的SSD存储介质进行数字取证,发现了与儿童性剥削相关的文件夹信息记录为由,对A先生提出虚假招揽罪,并将案件移交给检方。 A先生完全否认了这些指控。出国旅行前,他通过Torrent程序下载了大量电影和电视剧文件,据称其中混有非法影片。A先生在检查下载文件列表时,发现疑似病毒的可执行文件,立即删除了所有文件夹。他还强调,他并不知道这些材料是性剥削材料。他还驳斥了分发性剥削材料的指控。 A 先生辩称,由于 torrent 程序的性质,相关视频只是自动分发,该程序在下载的同时分发给不特定数量的人。检方决定不起诉A先生。这是因为A先生收到的视频的每个文件名都是字母和数字格式,因此很难将其认定为性剥削或非法拍摄。检方还补充说:“由于种子程序的性质,我们不能排除也下载了嫌疑人未选择的文件的可能性。”对于数字取证过程中发现的相关文件夹信息记录,他们解释说,这是该文件夹是在PC上创建的证据,并不作为其被查看的证据。担任法定代表人的A先生的身边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朴正求解释说:“A先生完全没有持有性剥削材料的意图”,“在调查过程中,没有找到证实A先生如何下载非法拍摄材料的数据,看来检方也考虑到了这一点”。[查看全文] 一名涉嫌持有和传播性剥削材料的男子没有被检方“起诉”……为什么? (快捷方式)
钱S
2024-12-10
"대표 직인 없어도 계약 유효"… 법원, 거래처에 대금 지급 명령
“即使没有代表印章,合同也有效”……法院下令向商业伙伴付款
法院向一家通过子公司收购供应商时未能交付货款的公司发出付款令,称“按照惯例,代表人的印章被省略,内部员工的签名也有效。”上个月6日,大田地方法院天安分院在针对配送公司A公司向汽车零部件销售公司B公司提起的关于货物价格的诉讼中,做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长期向B公司支付产品的A公司,由于盈利能力恶化,决定在2022年停止业务。 B公司的子公司产品采购公司提出收购该公司的提案,A公司予以回应。在收购过程中,B公司采购团队负责人向A公司写了一份付款协议书,其中包括承诺支付A公司所供应的货物。虽然收购手续完成了,但问题是B公司没有向A公司付款。B公司否认了与A公司签订合同的事实,因为他们签订合同的公司是子公司,没有理由向A公司支付货款,而A公司只负责代工生产。他们还否认了付款确认函的效力。 B公司辩称:“该文件是内部员工亲自撰写的,不能视为正式文件。即使有效,这部分也应该扣除,因为大约1900万韩元已经转入A公司的法人银行账户。” A公司提出反驳。这是因为,在长期发货过程中,一直收到B公司采购团队的结算货款。约1900万韩元的索赔也未被接受。 A公司反驳称,“B公司汇款时,存折使用权已转移给收购A公司的子公司,所以我们一直没有收到这笔钱。”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称B公司必须向A公司支付约6100万韩元。法院解释说:“众所周知,两家公司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着业务关系。因此,是采购团队的负责人而不是公司代表决定了和解金额并承诺支付。”法院表示:“由于这种做法,即使确认函上省略了B公司代表人等的印章,也没有重大异议,因此B公司支付款项的决定是正确的。”对于可扣除的金额,B公司不予受理,称“B公司明知A公司的银行账户按照企业转让协议由子公司管理,但仍汇款”,“这不能被视为公平的债务偿还”。 A公司的代表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纶池敏熙律师表示:“在实践中,即使签名不是由首席执行官直接签署,而是由采购团队负责人签署,从交易惯例来看,通常也被认为是有效的”,“该裁决是适当反映这些商业惯例的合理交易”。 “这似乎是一项裁决,”他说。[查看全文] “即使没有代表印章,合同也有效”……法院下令向商业伙伴付款(链接)
纽西斯
2024-12-09
부산서 전 연인 가족 정보 무단 열람한 공무원 무죄…왜?
釜山一名公职人员因未经授权获取前情人家庭信息而被判无罪……为什么?
釜山一名公职人员因通过内部系统未经授权获取前男友家庭信息而受到审判,但最终被无罪释放。法院裁定,虽然公职人员的行为可能成为纪律处分的理由,但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据法律界8日报道,大法院一审判庭(院长徐京焕)确认了下级法院的判决,以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罪名对釜山地区办事处公务员A某(30多岁,女性)无罪释放。在釜山行政福利中心工作的A人,被指控在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通过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共计52次擅自获取包括其前情人B先生以及B先生的父亲和弟弟在内的三人的个人信息。据了解,A先生在2021年至2022年5月期间与B先生有恋爱关系。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是由政府建立的,旨在管理A先生通过该系统确认了B先生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 A先生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拥有全面的个人信息查看权限。但在观看过程中,并未得到B先生的同意,B先生得知此事后提出投诉,并开始调查。检方认定,A先生在未经B父亲同意且未经正当程序的情况下获取信息,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9条第1款和第72条第2款的规定。 《个人资料保护法》第59条禁止处理或已经处理个人资料者“以虚假或其他非法手段或方法取得个人资料或取得处理同意”。第72条处罚“以谎言或其他非法手段或方法取得个人资料者”。一审法院裁定,A先生不仅滥用依有关规定赋予之权限,且以“不正当手段或方法”取得个人资料,才构成犯罪。但A先生为了查看B家人的个人信息,使用自己的ID和密码登录了社保信息系统,而现实中并没有额外的程序来保护个人信息,例如每次查看个人信息时都要输入额外的原因或得到上级的批准。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很难仅仅因为A先生没有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或经过其他合法程序,就认定其实施了‘虚假或者其他不公平的手段或方法’”,并得出结论,“A先生在实际查看个人信息的过程中,需要有申诉人书面或口头请求等理由。如果没有这样的理由而进行未经授权的查看,则属于滥用职权或超越固有权限的行为,可能会成为给予纪律处分的理由”。根据内部规则采取行动。”此外,裁决书称,“虽然A先生没有做错任何事,但很难说检方提出的规定被证明是毫无合理怀疑的。尽管A先生获得了超越其权限的信息,但他没有破坏安全程序或提供虚假理由,因此被无罪释放。”上诉法院也驳回了检方的上诉,称“当我们通过与记录对比来审查原审判决时,原审判决是合理的,不能说存在非法的事实误解”。最高法院驳回检方的上诉,称“如果结合相关法律原则和记录来审视原审判决的理由,原审判决并没有违反逻辑和经验规则,超出自由商议的限度,也没有误解关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成立的法律原则。”也就是说,司法机关认为,虽然A女士未经允许查看前男友及其家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但由于没有对此进行处罚的规定,因此不能对其进行刑事处罚。此外,为了因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而受到惩罚,A先生必须超越滥用职权而使用“非法手段和方法”。但由于A先生只是用自己的身份证进入社保信息系统,并没有任何不正当手段和方法,所以法院宣告其无罪。对此,大纶律师事务所郑世峰律师强调,“在法律修改之前,为了填补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空白,在行政层面制定自救措施非常重要。换句话说,有必要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安全保障等自救措施来防止未经授权的个人信息查看,并加强对公职人员不当信息查看的纪律和管理权限。”事实上,自去年起,行政安全部就在《纪律处分条例及手册》中反映了《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纪律处分大纲》,其中规定,未经许可查询或泄露个人信息的公职人员可能会被撤职或开除。 对此,郑律师表示,“该指导方针仅规定了‘滥用各种犯罪’等‘对信息主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但很难将其评价为防止对普通公民造成简单伤害的自救措施”,并建议,“为了使未经授权访问的公民免受损害,当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决定对未经授权访问个人信息采取纪律处分时,最起码的解决方案是反映是否存在与受害者就纪律处分标准达成协议。”[查看全文] 釜山一名公职人员因未经授权获取前情人家庭信息而被判无罪……为什么? (快捷方式)
世界日报等5处
2024-12-09
법무법인(유한) 대륜, 고양특례시와 MOU 체결…‘국제 도시로의 도약’
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纶与高阳特别市签署谅解备忘录...“跃升为国际城市”
大纶律师事务所9日宣布,与高阳特别市签署了区域发展谅解备忘录。 大纶代表金国日、全孝哲律师、高阳市特别市长李东焕出席了2日在高阳市厅公开市长办公室举行的签字仪式。目前,高阳市正在实施各种项目,以通过创造就业机会实现自给自足的城市并促进自由经济区。因此,高阳市计划通过与大纶律师事务所签署谅解备忘录,继续更加稳定的业务,该律师事务所正在超越国内市场,进入全球市场。 大纶计划通过本谅解备忘录为高阳市的招商引资和整体城市发展项目提供法律援助。特别是,我们计划提供税务、会计和劳工方面的建议,以防范高阳市正在推进的一山科技谷项目和经济自由区指定项目的法律风险,并确保在该市运营的跨国公司的稳定运营。高阳市特市长李东焕表示,“高阳市为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提供了最佳环境”,并表示“通过与大纶的合作,将增强高阳市的城市竞争力,发展成为国际投资目的地”。 大纶首席执行官金国一表示,“大纶正在通过与多家海外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全球网络”,并补充道,“通过这项协议,我们将慷慨地提供法律支持和咨询,以帮助高阳市成为国际商业中心。”同时,大纶目前正在向东京、纽约等海外主要城市扩张,正在向全球性律师事务所扩张。通过这一点,大纶计划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查看全文] 世界日报 - 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纶与高阳特别市签署谅解备忘录......“跃升为国际城市”(捷径) NSP Communications - 高阳市与律师事务所大纶签署“跨越国际城市”谅解备忘录(点击此处) Aju经济 - [律师事务所休息室]大纶,与高阳市签署区域发展谅解备忘录(点击此处) 亚洲经济 - 高阳市律师事务所大纶,签署谅解备忘录...“飞跃成为国际城市”(捷径) Venture Square - 律师事务所大纶与高阳市签署业务协议(点击此处)
低骑士
2024-12-09
‘체스판으로 머리 가격·성추행까지’ 학폭 저지른 초등생들···소년부 송치
“用棋盘打头甚至性骚扰”实施校园暴力的小学生……被送进少管所
猥亵、欺负同一小学同学的小学生被移交给法院少年法庭。据证实,庆尚南道警察厅于10月底将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的男童A(12岁)移交给昌原地方法院少年审判部。 10周岁以上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违反未成年人法的行为,属于犯罪未成年人,依法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不予刑事处罚。 A被指控于2023年6月在小学教室拉下同学B的裤子,露出部分身体。根据警方调查结果,确认B组自2020年以来遭受集体欺凌,确认他们习惯性骚扰B组,包括无缘无故地咒骂和戏弄他。此外,据透露,还存在身体暴力行为。另一位同学C挥动棋盘,击中了B的头部。目前,C因特殊攻击罪被送往昌原地方法院少年庭。在随后举行的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校园暴力委员会)上,B组提到,自己因被冒犯学生的欺凌而遭受严重创伤,并坚持要对他们进行严厉的处罚。 B集团法律代表强调,施暴者的暴力行为已达到严重程度,且校园暴力长期持续,受害人无法继续学业,应严惩不贷。学校暴力委员会接受了这一说法,决定对违规学生实施制裁,包括禁止接触(第2号)、学校志愿工作(第3号)、特殊教育(第5号)和停学(第6号)。对校园暴力的最高处罚是可能的,最高可达开除(第 9 号)。调查此案的警方承认了肇事者的强制猥亵罪名,并决定将他们送往少年部门。受害学生B的法定代表人、大纶律师事务所金大洙律师表示:“对于受害学生来说,他或她必须向校园暴力委员会或警方详细说明自己所受到的伤害,而受害人在这个过程中所受到的心理伤害也很大。” “我们已经解决了B组的不公正问题,我们计划根据未来的结果,将民事诉讼引向对我们有利的方向。”[查看全文] “用棋盘打头甚至性骚扰”实施校园暴力的小学生……被送往少年部(链接)
2 个地点 包括《何塞日报》
2024-12-05
"차액 가맹금 소송 피하려면…가맹계약서 검토로 분쟁 최소화해야"
“为了避免因特许经营费差异而提起诉讼,必须通过审查特许经营协议来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
律师事务所大纶企业法务部 特许经营组 律师金元相 采访 特许经营费相关法律需求预计将增加 第一代特许经营韩国必胜客的危机始于特许经营权所有者提起的“差别特许经营费诉讼”败诉。差别加盟费是指总公司向加盟商提供的产品价格上附加的利润,是“分销毛利”的一种。法院认为,总部在未征得加盟商同意的情况下,不公平地征收差别化加盟费,有失公平。韩国必胜客目前正在审理上诉程序,如果最终裁决成立,则必须向店主返还约210亿韩元。这项裁决的后果似乎正在整个特许经营行业蔓延。由于其他特许经营店老板也在考虑相关诉讼,影响仍在继续。尽管行业的这种混乱预计将持续一段时间,但律师事务所大纶 Corporate Legal Group最近宣布将加强其特许经营团队并采取先发制人的应对措施。对此,我们采访了曾直接参与韩国必胜客诉讼的再生破产中心主任金元尚律师并进行了交谈。以下是金律师的问答。问:韩国必胜客在特许经营费诉讼中败诉这一事实正成为热门话题。是什么原因导致这场诉讼开始的?此前,必胜客以直营店方式经营,店主转为特许经营(连锁店)业态,并因利润大幅低于预期而审查了财务报表。结果发现向总部支付了过多的特许经营费,看来需要法律救济并提起诉讼。问:在这项裁决中,法院发现收取过高的特许经营费并站在特许经营权所有者一边。法院做出此判决的标准是什么?本案的问题不在于是否收取特许经营费差额,而在于特许经营合同中是否存在收取特许经营费差额的依据。但一审和二审均判断不存在此依据。特别是,二审法院表示,之所以修改《特许经营法》中有关差别特许经营费的规定,是为了明确如果存在差别特许经营费的情况,必须在合同中签订相关协议。但本案的特许经营合同及信息披露声明并未明确规定差别化特许经营费。 同时,在类似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即使在信息披露声明中写入了对特许经营人不利的信息,并在签订合同前向特许经营人提供,也不能视为纳入特许经营合同。此外,二审裁定,如果总部需要补偿原辅材料供应费用,则需要采取程序准备依据,例如签订反映这一点的合同或向特许经营权人提供成本计算数据以获得同意。裁决。看来,总部与加盟商之间的加盟费差异问题已是屡见不鲜。如此看来,这起诉讼的影响将会很大。对于其他加盟商也在准备集体诉讼的消息,您有何看法? A、考虑到信息披露声明中有关特许经营费差额的信息不充分或不能被视为单独纳入特许经营合同,加之现有做法,总店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极有可能没有对特许经营费差额进行详细规定,以及特许经营权人倾向于从直营店转为经营直营店,因而有详细的利润和费用等信息,特许经营权人无法通过集体诉讼获得足够的信息。我希望能够获得赔偿。 问:另一方面,一些特许经营企业则尴尬地回应。人们还担心该公司可能会卷入集体诉讼。总部该如何应对? A、首先,加盟总部不应与加盟商签订不良合同。降低成本或保值的计算细节必须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向店主解释,然后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注明,以尽量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此外,似乎有必要收集签订合同时与店主的详细对话、能够揭示收取加盟费情况的收据和税务发票,并声称已包含加盟费的差额。 Q. 那么反过来说,加盟商在与总公司签订合同时应该重点注意哪些事项呢? A、对于加盟商来说,重要的是要了解总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告知了哪些合同条款,是否向其具体介绍了信息披露声明中包含的信息,以及在加盟费支付过程中是否对具体细节进行了说明。 因此,如果您有从总部收到的信息披露声明、特许经营协议和特许经营费用声明,您将需要该声明。总公司对业务有专业的了解,掌握足够的重要信息。另外,由于这是一群精通财务和会计的专家,因此建议店主寻求律师等专家的帮助。有必要对特许经营协议进行详细审查,以尽量减少经营中可能出现的纠纷,例如是否存在违反特许经营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哪些规定是基于保证特许经营权所有者的利润以及需要承担的可预测成本的程度。问:由于特许经营权所有者和特许经营总部对不公平做法非常感兴趣,因此采取法律行动的需求预计会增加。与此相适应,大纶还加强了企业法务组内的特许经营团队。目前正在做哪些具体准备?答:这起诉讼始于特许经营权所有者仔细检查其财务报表。鉴于此,大纶特许经营团队根据各种企业会计、财务、税务咨询积累的专业知识,为特许经营企业提供特许经营协议和信息披露声明的法律分析。此外,我们还提供有关特许经营权所有者财务结构的咨询。问:在这场纠纷中,您认为需要在法律上做出哪些改进来平衡总部的责任和保护加盟商的权利? A、特许经营业务是任何人都可以轻松开展的业务,因此具有独立于行业类型的特点。因此,我认为有关部门有必要根据相关行业的发展迅速完善相关法规。最后,您有什么想对正在经历特许经营相关诉讼或纠纷的人说的吗? A. 法律诉讼看似遥远,但当你成为纠纷一方时,你势必长期卷入纠纷之中,对你的日常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大纶是一个全方位的关怀系统,不仅提供法律咨询,还提供财务和会计咨询,可以为加盟商和总部提供足够的帮助。特别是特许经营业主需要及时解决,因为这是一个直接影响他们生计和金钱的问题。 大纶拥有专业知识,可以在纠纷升级之前先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所以请尝试通过协商来诊断问题。[查看全文] 《税务日报》-“为了避免因特许经营费差异而提起诉讼……必须通过审查特许经营协议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快捷方式) 世界日报 - 如何避免因特许经营费差异而提起诉讼......“必须通过审查特许经营协议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快捷方式)
钱S
2024-12-05
"선로로 갑자기 뛰어든 승객 사고"… 역무원, 항소심서도 '무죄'
“涉及一名乘客突然跳上铁轨的事故”……车站员工上诉后被判无罪
车站工作人员A被指控职业疏忽和过失杀人罪。法院表示,“为了履行按时出发的义务……很难预见到事故的发生。”一名车站工作人员因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而因乘客突然跳上铁轨被火车撞到的事故而被起诉,一审和上诉法院都被判无罪。这是因为据判断,车站工作人员无法预测乘客的行为。据法律界5日报道,大邱地方法院刑事一庭驳回检察官的上诉,维持下级法院去年11月对涉嫌职业过失的车站工作人员A的判决。 2021年12月,A某在火车站负责交通管制时,涉嫌疏忽乘客管制等注意义务,酿成事故。当时的乘客。 B先生在前往月台时试图穿越铁轨时被火车撞倒,发生事故。结果,B先生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检方认定,事故发生时,A先生没有履行在路口控制乘客的职责,先进入车站房间。 A先生否认了这一指控,称他是先进入站房执行铁路管制职责的。当时,A先生独自执行乘客管制和铁路管制职责,但他强调,由于站台与站厅之间的距离,实际上不可能同时执行这两项职责。此外,A先生还声称,预测事故的发生有困难。受害人是在铁轨上行走而不是在人行横道上发生事故的,即使采取了适当的控制,事故也无法避免。一审法院作出了对A先生有利的判决。法院表示,“A先生之所以停止控制路口并提前进入车站办公室,是为了履行另一项按时出发的义务”,并补充道,“因此很难说存在违反工作注意义务的情况。”他接着说:“事故发生时,在远离铁路道口的铁轨上发现了受害者的血迹,并有证词表明受害者就在远离铁路道口的铁轨上。”他总结道:“事故发生在铁轨上,而不是铁路道口。”检方提出上诉,但上诉法院也做出了同样的判决。上诉法院解释了无罪释放的原因,称“受害人被火车撞到的地方很可能是铁轨,而不是铁路道口,所以A先生似乎不可能预见和阻止事故发生。”代理A先生上诉的大纶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金石均律师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4项规定,起诉书必须明确犯罪日期、地点、犯罪方式等事实。” “起诉书中列出的地点是‘铁路道口附近’,但由于法院确定事故发生地点是铁轨,因此起诉书中的事实并未具体说明,”他说。他补充说,“看来这些事实已反映在无罪判决中。” [查看全文] - “乘客突然跳轨事故”……车站员工上诉后被判无罪(链接)
世界日报
2024-12-04
남친 뺏고 “애 지워” 강요한 여성…전문가 “형사상 강요에 해당할 수 있어”
一名女子抢走了男友并强迫他“赶走孩子”……专家:“可能是刑事胁迫。”
一名妇女讲述了一名与男友有外遇的妇女要求她终止妊娠并遭到辱骂的故事。专家指出,“这可能构成刑事胁迫。”此前一天,2日,KBS乔伊的《有事问我》讲述了因堕胎和男友的外遇而患上抑郁症的女性A的故事。 A女士从2016年开始在她打工的鸡肉店与男友约会。她和男友交往了六年,分手又复合,但最终两人变得足够亲密,最终同居。同居后,她怀孕并生了两个孩子。然而,男友在A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另一个女人B约会。他继续秘密约会,向另一个女人隐瞒了他正在与A先生约会的事实。但如果尾巴很长,有办法被抓住吗? A后来发现男友出轨,要求她与B断绝关系。于是,男友向B借了钱,推迟了断绝关系,要求他先把钱还清。即使A怀孕了,男友也没有与B分手。据报道,B先生反而给男友发短信说:“让你女朋友去做堕胎手术吧”、“如果我也怀孕了不就好了吗?” A女士最终接受了堕胎手术。 A先生随后声称,B先生在他的SNS(社交媒体)上留下了“你是XX”、“你的孩子在天堂里哭,我很高兴你的孩子死了”等信息。 A抱怨说,“我现在和男朋友相处得很好,但我因为那件事被诊断出患有抑郁症”,“我想逃避伤害”。针对此事,大纶律师事务所郭智妍律师3日建议说:“如果辱骂中有可以被视为威胁的内容,就可以被视为刑事胁迫,也可以要求违法行为赔偿。”同时,他补充道,“如果社交媒体(SNS)向不特定的人数开放,那么违反互联网法(诽谤)的行为自然成立”,“看来可以要求赔偿”。 [查看全文] - 一名女子偷走了男友并强迫他“摆脱孩子”……专家:“这可能构成刑事胁迫”(快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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