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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多家媒体关注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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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2026-03-05
친구 괴롭혀 강제 전학 조치 내려진 10대...法 “과도한 처분”
少年骚扰朋友后被迫转学……法律称“惩罚过重”
法院裁定,尽管受害人表示不希望肇事者受到惩罚,但仍决定转学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并且是非法的。据法律界5日报道,去年12月青少年A向庆尚北道金泉市教育厅厅长提起的诉讼中,大邱地方法院做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取消校园暴力处分。 2024年,A被指控对班上一名学生发表性侮辱性言论,并掐其身体。他因其行为被转介给校园暴力措施审查委员会。审查此案的委员会命令 A 完成五个小时的特殊教育并转学。 A抗议称,此次处分过于严厉。他是受害人的好友,据称事件是在同伴之间开玩笑时发生的,并无骚扰他的意图。他还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取消转让,并表示他已请求受害者的原谅。教育厅立即驳斥了这一决定。这是因为A的言行水平太高,不能简单地当作一个玩笑。他们还辩称,转学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这种情况需要受害者和 A 完全分离。法院做出了有利于 A 的裁决。法院表示:“审查委员会认定原告没有进行任何程度的反思或和解,但考虑到受害学生签署了协议,委员会的判决似乎不恰当。”原告除本次事件外从未有过性方面的问题行为,考虑到他与受害学生平时的关系,很难得出不存在引导原告的可能性的结论。”他补充说:“即使采取比转学更轻的措施,似乎也可以实现对原告的教育和指导。”该处分被取消。代表A的大纶律师事务所卢庆国律师解释说:“根据学校的说法,根据《暴力预防法》,针对犯罪学生的措施是根据犯罪学生的悔恨程度和带头可能性的综合判断来决定的,”并补充道,“我们强调与受害者已经实现了彻底和解,并且A具有很好的带头可能性,因此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记者权秉锡(bsk730@fnnews.com)[查看全文] 青少年骚扰朋友后被迫转学……法律“过度惩罚”(快捷方式)
京畿日报
2026-03-04
무단횡단 보행자 치어 중상 입힌 40대 오토바이 운전자 무죄
40多岁的摩托车手撞倒乱穿马路的行人并造成严重伤害后被判无罪
一名摩托车手因在十字路口附近的道路上与乱穿马路的行人相撞而被送上审判,但被无罪释放。据法律界11日报道,议政府地方法院高阳分院刑事第六庭崔东焕法官近日以违反交通事故(伤害)特别法罪名,宣判40多岁的A先生无罪。此前,2024年坡州市单向两车道道路上,行人A驾驶摩托车过马路,因撞伤B先生而被移交审判。当时,行人B先生被A先生的摩托车撞伤,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检方以“先生”为由提出起诉。 A 因忽视向前看而造成了事故。庭审中,A先生否认了这一指控,称“事故发生时,正值日落时分,下着雨,由于对面车辆的前灯难以确保能见度,因此无法认出乱穿马路的B先生。”法院受理了A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表示,“考虑到事故现场附近没有人行横道,多辆车辆高速行驶,且当时正值日落时分,正值下雨,车辆开着大灯行驶,被告很难预料到会有人乱穿马路。”他继续说道,“被告当时沿着两条车道正常行驶,受害人打着黑色雨伞,车头灯遮挡了部分能见度。”判决书称:“鉴于存在妨碍的可能性,看来即使被告尽到了向前看的义务,也很难提前预见行人的意外进入或避免碰撞。”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的崔成浩律师表示:“该判决明确表明,不能仅根据交通事故的结果来追究驾驶员的刑事责任。”他补充说:“特别是在涉及乱穿马路的事故中,必须考虑预见性和避免性的可能性。” “这个案件再次证明,必须首先提供具体证据。”记者申振旭 jwshin@kyeonggi.com 记者 Bin Lee-kyung beekyy@kyeonggi.com[查看全文] 40多岁的摩托车手因撞倒乱穿马路的行人并使其重伤而被判无罪(链接)
KBC光州广播
2026-03-04
어린이보호구역서 자전거 타던 아이와 부딪힌 운전자 '불기소'…왜?
在儿童保护区与骑自行车的儿童相撞的司机没有被起诉……为什么?
一名司机在儿童保护区驾驶车辆时撞伤骑自行车的儿童,被无罪释放。据法律界4日报道,大邱地方检察厅以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儿童保护区域不足)加重处罚等法律罪名,于1月份被移送的50多岁男子A某,决定不予起诉。去年8月,A先生在大邱寿城区儿童保护区内开车。他被指控与骑自行车穿过十字路口的 B 相撞并受伤。 B组声称,A先生在儿童保护区内疏忽安全驾驶义务,造成了事故。 A先生完全否认了这些指控。他抗议称,“当时我的行驶速度为15公里/小时,远低于儿童保护区30公里/小时的限速”,“自行车以40公里/小时的速度冲撞了我,这并不属于司机疏忽”。检方采纳了A先生的论点。虽然承认在儿童保护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伤害,但很难说存在违反工作注意义务等过失,因为犯罪嫌疑人通过遵守限速、缓慢行驶等方式履行了安全驾驶义务。检方解释了不起诉的原因,称“即使司机从受害者进入司机视野的那一刻起就意识到了危险并猛烈刹车,但分析认为,从身体上来说,这起事故是无法避免的”。 A先生的代表律师事务所大纶洪承杓律师表示:“要成立所谓的‘民食法(特别价格法)第5条第13条’,不仅要有违反驾驶员注意义务的行为,而且要有预见和避免事故的可能性。”他补充说:“我们能够证明这是一种不可抗力的情况,即受害人高速跳出盲点,无法避免事故,从而取得了很好的结果。” #事故 #儿童保护区 #无罪 #自行车 申敏智 (sourminjee@ikbc.co.kr)[查看全文] 在儿童保护区与骑自行车的儿童相撞的司机没有被起诉……为什么? (快捷方式)
低骑士
2026-03-03
이혼 소송 중 짐 챙기러 가자 “주거 침입했다”···50대 여성 불기소
当我在离婚诉讼期间收拾行李时,“他们入侵了我的家”……50多岁的妇女没有被起诉
一名50多岁的妇女被指控在离婚诉讼中潜入房屋取证,但被无罪释放。 2025年1月,因非法侵入罪被移送的50多岁女性A某,大邱地方检察厅决定不起诉。3月向丈夫提出离婚后,她离家出走。随后,A先生输入前门密码领取剩余行李,但在此过程中,他与女儿B先生发生了肢体冲突。据此,丈夫和B先生提起诉讼,称A先生未经许可闯入住宅,秘密窃取对诉讼有利的信息。 A先生否认了这一指控。 A反驳说,她必须去,因为B女士和她的丈夫让她直接来找她拿行李,并强调“我进书房拿专辑,脑子里连离婚相关文件都没有”。检方接受了犯罪嫌疑人A的主张,很难说存在犯罪嫌疑人丧失住房权的特殊情况。检方表示,“涉案住宅为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共同所有,分居时间只有两周左右”,“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在进出房屋的过程中没有更改前门密码,未使用任何武力进入,因此没有足够的证据承认丧失住房权。”代表先生的大纶律师事务所权敏京律师表示,“这不能被视为侵犯”。 “即使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有情感上的厌恶,但这也只不过是受害人的主观情况。”他补充说,“当我们综合考虑客户的客观行为,如进入的情况、目的、方式等时,我们能够通过积极解释,不能被视为侵入,从而真正损害住所的安宁来为自己辩护。” 记者 Jeong-heon Son, Lawleader, twson@lawleader.co.kr 当我在离婚诉讼期间收拾行李时,“他们入侵了我的家”...... 50 多岁的妇女没有被起诉(点击此处)
伴随媒体时代
2026-03-03
피부 미용 시술 받던 30대 사망…"의사가 프로포폴 투여 기록 조작"
30多岁接受皮肤护理治疗时死亡……“医生篡改异丙酚给药记录”
一名在使用镇静麻醉的皮肤护理过程中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生已被移交给检方。 11日,京畿南部警察厅将因违反医疗法和职业过失致人死亡罪名立案的一家美容诊所负责人A先生移送至水原地方检察厅。 A先生涉嫌于去年1月使用异丙酚进行镇静麻醉皮肤护理手术时造成30多岁男子B的死亡。当时,B先生在手术过程中心脏骤停,被送往附近医院,但最终在没有恢复意识的情况下死亡。此外,A先生还被指控在病历中输入虚假信息,以减少异丙酚的实际服用剂量。死者家属称,A先生在手术过程中无理地使用了不必要的镇静麻醉剂、服用了过量的异丙酚,并且疏忽了监护病人的职责。此外,还强调,在氧饱和度低、出现紫绀的紧急情况下,没有正确实施适当的紧急措施,例如确保气道安全。警方认定A先生的指控可以接受。警方解释称,“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进入手术室的闭路电视数据以及异丙酚剂量数据,确定受害人在手术过程中因A先生服用药物而出现紫绀等紧急情况。”同时,证实该病历存在虚假记载。 B先生的法定代表人、大纶律师事务所张世昌律师表示,“在与生命直接相关的镇静麻醉过程中,没有履行基本注意义务,导致患者死亡,并试图通过谎报病历来隐瞒责任,是非常严重、严重的犯罪行为。”他补充说,“我们将在今后的检方调查和审判中明确证明严重医疗过失的因果关系。”他解释说:“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嫌疑人受到严厉惩罚。”记者黄正元 (garden@sidae.com)[查看全文] 30多岁接受皮肤护理治疗时死亡...“医生操纵异丙酚给药记录”(快捷方式)
韩国经济日报等8处
2026-03-03
법무법인 대륜, 美 관세환급 한미 공동 TF 가동…수출기업 전방위 지원
大纶律师事务所就美国关税退税成立韩美联合工作组...为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持
与华小合作,从行政手续到诉讼一站式服务。最近,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互惠关税不合法,大规模关税退税诉讼愈演愈烈,大纶律师事务所3日宣布,已成立“韩美关税退税联合工作组”,支持国内出口企业的优先权救济。目前,在美国,围绕Costco、FedEx等大型进口商的司法救济运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事实上,据了解,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 (CIT) 提起的直接诉讼 (Court Filing) 案件约有 1,800 起。由于美国海关总署(CBP)的冷淡态度和耗时的行政程序不可信,因此打算大胆跳过这些程序,从法院获得明确的退款令。国内对美出口企业也密切关注先发制人的法律行动。特别是,约6000家以“完税交货(DDP)”方式出口的韩国企业,包括关税在内的所有税款均由出口商直接承担,可以直接向美国海关当局要求退款,这增加了他们对专业法律支持的需求。通过这个TF,大纶正在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解决DDP出口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并快速收回因违宪裁决而失去法律依据的关税。政策是提出一个解决方案。首先,针对每家公司的最佳行政救济路线图将根据美国海关总署的“清算”时间表立即实施,这是退款流程的关键分水岭。因为10%普遍关税的结算已于上个月中旬开始,而15%互惠关税的结算预计在6月份进行,因此敏捷应对至关重要。据此,TF计划密切分析各企业的进口清关日期,快速办理从结算前PSC到结算后抗议的按期限定制的退款手续。也将彻底阻断退款过程中出现的意外监管风险。根据最近强制实施的电子海关退税(ACH)法规,我们计划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便没有美国账户的国内企业可以通过指定第三方代理的流程安全地转移退税。特别是,大纶计划与美国本土律师事务所SJKP提供“全球一站式”服务。目前,华小正在处理多起与关税退税相关的案件。 大纶基于与华小的合作,无需中介律师事务所直接办案,消除了重复收费,并以合理的成本提供从初步行政程序到企业所得税诉讼的一体化法律服务的紧密支持。 TF 的负责人是前首席检察官尹庆元律师。在这里,企业法律组企业咨询中心主任申宗洙律师以及海关专家明在浩和金大纶加入进来,以增强专业知识。 大纶美国律师Dong-hoo Son和Jeong-yeon Won以及美国律师SJKP Tal Hirschbuck、Bryce Robbins和James Manny也将参加该工作组,审查在国际贸易法院直接诉讼所需的策略并密切分析监管风险。 大纶首席执行官Kook-il Kim表示,“由于美国海关当局复杂的行政程序和实体限制,许多国内DDP出口商无法充分行使合法退款的权利,”并补充说,“通过这个TF,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提供涵盖整个退款相关流程的综合法律解决方案,以便我们的公司能够重新获得合法权利,而无需花费不必要的成本或浪费时间。”记者 朴俊植 parkjs@wowtv.co.kr[查看全文] 韩国经济日报 - 大纶律师事务所就美国关税退款问题成立韩美联合工作组...为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持(点击此处) 财经新闻-大纶律师事务所就美国关税退税成立韩美联合工作组...为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持(点此) 税务日报 - 大纶律师事务所成立“韩美美国关税退税联合工作组”(点击此处) 首尔新闻 - 大纶律师事务所成立韩国和美国之间关于美国关税退款的联合工作组...支持出口公司的权利救济(链接) 世正日报 - 大纶律师事务所就美国关税退款问题成立韩美联合工作组...为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持(点击此处) 东行媒体时代 - 大纶律师事务所成立韩国和美国之间关于美国关税退款的联合工作组......对出口公司的支持(链接) 国际新闻 - 大纶律师事务所成立韩国和美国之间关于美国关税退款的联合工作组...为出口公司提供支持(链接) 税务金融报纸 - 大纶,“通过美国关税退税支持DDP出口商”韩美联合TF行动(链接)
KBC光州广播
2026-03-03
강사 제지에 화장실 못 가 용변 실수한 자녀...항의한 학부모 '무혐의'
因讲师阻拦未能上厕所而便失禁的孩子……抗议的家长获“不起诉”
一名孩子在学院上课时因不准时上厕所而犯了如厕错误,其家长向老师投诉并被起诉,但没有做出决定。据法律界27日消息,大田屯山警察局决定不将案件移交给40多岁的A女士,她于1月份被指控侮辱、威胁和企图胁迫。去年7月,A女士在大田的一所学院上课时,A女士的孩子向老师要求使用卫生间。没有获得许可。结果孩子最后在教室犯了如厕错误,A先生向老师投诉后问题就出现了。当时,A先生发表了“我将采取法律行动”、“我将上传到社区”、“写下道歉”等言论,但导师提出投诉,称他感到害怕和侮辱。 A先生否认了这一指控。尽管当时可能有情绪激动的表情,但何先生抗议称,无意侮辱或威胁对方。他还强调,法律行动和对社区帖子的评论也是为了提出问题。警方裁定,并非所有指控均得到承认。首先,就侮辱行为而言,很难断定涉案言论是有损他人名誉的贬损性言论,而且除了申诉人的主张外,缺乏客观证据支持其言论。威胁指控也被判定并非旨在对申诉人造成直接伤害。警方确定,谈话时在场的学院院长还解释说,他已经考虑到他所说的对学院的回应感到不满,而不是对个别讲师的回应。关于企图胁迫的指控,承认A先生要求写道歉信,但判断没有证实胁迫或威胁不利。何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的金万贞律师解释说:“需要具体考察当时的背景和内容、损害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强制性质。”他接着指出,“这一决定是再次明确区分情绪性抗议与刑法处罚行为的标准的一个例子。”[查看全文] 孩子被老师束缚后犯了如厕错误……家长抗议“无罪”(链接)
梅迪帕纳
2026-02-26
[기고] AI 기본법 시행 이후 헬스케어 기업의 전략적 변곡점
【投稿】AI框架法实施后医疗保健企业的战略拐点
进入超越牌照合规的“医疗司法风险”管理时代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纶李瑞亨律师自《人工智能发展和建立信任基础基本法》(以下简称《人工智能框架法》)实施以来,制药、生物和数字医疗行业似乎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监管的不确定性。这是因为政府考虑到医疗健康产业的促进和创新,灵活地解释了与生命和健康直接相关的高影响力人工智能的应用范围,并且对需要医生和药剂师等医疗专业人员干预的诊断辅助解决方案的监管相对有限。这一政策方针是保持数字医疗技术发展势头的合理举措。特别是医疗保健领域的行政监管体系也已牢固建立,通过《数字医疗产品法》启动了食品药品安全部定制的软件医疗器械审批通道(SaMD),并得到认真实施。然而,监管环境的稳定并不意味着法律风险的解决。相反,医疗人工智能的司法责任很可能从现在开始受到认真的考验。 ◆ 临床环境中正式干预与实际控制之间的法律差距 一些数字医疗公司可能会尝试通过将其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置于医务人员或药剂师的最后阶段批准来克服高影响力的人工智能监管门槛。然而,当医疗纠纷产生并成为法院判决的对象时,焦点不是“医务人员干预的存在”,而是该干预是否发挥了与患者生命直接相关的“实质性临床控制功能”。例如,假设早期癌症诊断人工智能由于未能从一定年龄的女性患者那里学习足够的数据而误诊了恶性肿瘤,或者抗癌药物剂量推荐算法低估了肝功能水平,导致严重的副作用。此时,法院不会简单地看“医务人员是否按下了最终批准按钮”。我们将综合判断人工智能是否提供了医务人员可以合理审查的水平的临床证据和解释潜力,以及公司内部是否存在交叉验证算法偏差和错误的控制系统。如果系统设计成机械式地进行审批,不进行实质性验证,不考虑临床现场繁忙的特点,所谓的人为干预可能会被倒转为产品安全管理体系存在致命缺陷的情况,而不是医疗保健企业的免疫逻辑。 这可以扩展到治理风险,其中的问题是管理层是否建立并监督了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如果发生重大患者损害,不排除引发股东诉讼或违反董事会监督义务的可能性。 ◆ 全球大型制药合作伙伴和海外B2B市场的新标准 截至2026年,随着欧盟AI法案(人工智能法案)的全面应用,全球医疗保健市场已经对医疗AI治理提出了最高水平的要求。当全球跨国制药公司(Big Pharma)或大型医疗机构与韩国医疗保健公司讨论新药材料技术出口或联合临床合同时,他们不会简单地询问是否遵守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的指导方针。有一种趋势是要求提供特定数据来证明用于学习的敏感患者医疗数据的合法性、预测算法的透明度以及全公司的生物伦理控制系统。可以避免国内法规这一事实不足以向严格的外国合作伙伴或监管机构(FDA、EMA 等)解释。相反,如果内部医疗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不足,可能会导致被排除在全球医疗保健供应链之外,并接受合同中非常致命的陈述和保证条款。现在,在医药健康行业,人工智能治理是进入全球市场的绝对前提。 ◆ 后人工智能基本法时代医疗保健公司面临的挑战 制药、生物和数字医疗保健公司必须放弃规避监管的防御性策略,转向基于患者安全和信任的可持续竞争力战略。问题发生后的反应性响应是有成本的,但在设计阶段建立控制系统则接近于保护企业价值的战略投资。为此,我们提出以下任务:①可论证医疗责任的系统化,从产品规划阶段就必须建立审核日志,临床现场的医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审查人工智能得出的结果,并在必要时根据EMR(电子病历)或临床研究系统中的医疗判断系统记录修改或拒绝人工智能得出的结果的过程。这将成为证明公司和管理层在未来因临床失败导致的医疗纠纷或股东诉讼中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的关键辩护工具。 ② 重组整个医疗AI价值链的合约结构。使用外部基础模型开发新药和数字治疗设备或向医院和药房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时,必须明确风险。必须确定如何分配因技术缺陷、误诊和敏感医疗数据泄露而导致的责任,并在解决方案提供商和引入机构(例如医院)之间建立复杂的风险分配合同结构。 ③ 建立优先考虑患者安全的合规设计体系在与生命打交道的医疗保健公司中,人工智能风险不仅仅是特定IT开发部门的问题,而是整个公司范围内的治理问题,将决定公司的生存。需要一个治理结构来建立一个控制系统,其中医疗事务、RA、法律和信息安全部门从管道规划和解决方案开发一开始就参与其中,并始终将其作为董事会级别的关键议程进行管理。 ◆ 除了合法性的假象之外,政府对法规的灵活解释以及对患者信任的溢价为医疗保健公司提供了技术创新的黄金时期,而不是免除它们管理与患者生命直接相关的风险的严格义务。在2026年人工智能基本法时代,K-Bio和数字医疗的真正竞争力并不来自于狭隘地跨越许可法规的界限。只有主动建立透明、可验证的医疗人工智能治理的公司才能被全球合作伙伴和患者评价为可以信赖的生命和健康合作伙伴。扎实的人工智能治理不是沉没成本,而是保护公司内在价值和患者安全的最佳战略资本配置。 《人工智能框架法案》实施后,医疗保健生态系统面临的挑战是显而易见的。合法性只是最低标准。患者的信任不是通过许可获得的,而是通过公司在冲突发生时所采取的控制、记录和问责结构来证明的。 |贡献|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纶李瑞亨律师[查看全文] [投稿]《人工智能框架法案》实施后医疗保健公司的战略拐点(点击此处)
超越邮政
2026-02-26
늘어나는 공사대금 미지급 분쟁, ‘유치권’ 행사로 내 권리 지키려면?
随着拖欠工程款纠纷不断增多,我如何通过行使“留置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随着高利率趋势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双重影响,建筑行业的担忧不断加深,因未能按时收到工程款而引发的分包纠纷不断增多。据韩国公平贸易调解院统计,2024年共收到660起建筑分包领域纠纷调解申请,比两年前的492起增加了约34%。这一数字占所有分包纠纷案件的60%,清楚地揭示了建筑经济衰退导致的资金紧缩加剧,建筑公司和分包商受到直接打击的现实。在建筑工地,建筑成本直接关系到生存问题。对于财力相对有限的中小型建筑公司或分包商来说,即使付款回收稍有延迟,也存在因无法支付材料和人工成本而导致连续破产的高风险。此时,建筑企业维权最有力的法律工具就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占有他人货物或有价证券的人保留(占用)该货物直至该货物所产生的债权得到清偿的权利。简单地说,就是在支付逾期建筑费用之前,坚持不移交建筑物的权利。由于留置权处置建筑物或获得抵押贷款实际上很困难,因此它成为向建筑物所有者施加心理和经济压力的有力武器。然而,留置权并不会仅仅因为未收到款项而产生。为了建立合法有效的留置权,必须满足几个要求。首先要考虑的是一致性(相关性)。这意味着行使留置权的债券与相关建筑物之间必须存在直接关系。换句话说,未收到的钱必须是新建或翻新建筑物的费用。您不能仅仅因为您欠业主的其他债务而占用建筑工地。此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占领开始的时间”。如果建筑公司因业主债务而在法院拍卖启动决定登记后开始占用该建筑物,即使未收到建筑付款,也不能对中标人提出留置权。换句话说,胜负的区别在于占有是否合法获得,以及在扣押生效之前是否获得留置权。此外,还需认真考虑占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侵入等)以及工程款索赔是否到期支付。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应优先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而不是妄图霸占用地,以武力夺回用地。明智的做法是通过内容证明等来澄清付款到期日已到的事实,并通过提起诉讼确认留置权的存在以及临时扣押措施来准备追收债务的安全机制。在某些情况下,当建筑物业主以消灭索赔来反击留置权时,有必要找到一种方法来保护建筑成本索赔。 大纶律师事务所金光德律师表示:“留置权纠纷从进入拍卖的那一刻起,就变成了一场高级别的法律斗争。即使比拍卖开始决定和登记晚一天才开始占有,留置权也可能被打破,并且将在占有的合法性或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方面发生激烈的斗争。“特别是,在复杂的权利关系中,普通人单独应对的能力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因此宝贵的建设资金必须从纠纷一开始就获得律师等专家的协助,证明确切的占有时间,并通过法律程序作出回应,从而得到保护。” news@beyondpost.co.kr[查看全文] 随着拖欠工程款纠纷不断增多,我如何通过行使“留置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快捷方式)
今日金钱
2026-02-25
월급 밀리는 순간 회생도 '끝'…기업 대표가 알아야 할 골든타임은?
工资一拖,复苏就“结束”了……企业领导者需要知道的黄金时间是什么?
目前正在进行企业重整程序的Homeplus自成立以来首次因不向高管和员工支付工资而引发争议。分析认为,由于欠税导致的门店查封、库存短缺等经营困难加剧,法律风险达到顶峰,拖欠工资成为复兴的“最大障碍”。许多企业管理者常常误以为,一旦做出启动重整的决定,所有债务偿还都将停止,但事实并非如此。 《债务人重整及破产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第十项规定劳工工资及退职金为“公共利益债权”。这意味着,与一般善后债券根据善后计划转为股本(或核销)或分期偿还的债券不同,公益债券是最高优先级的债券,一旦到期就必须立即偿还,无论善后程序如何。也就是说,即使银行贷款没有偿还,康复计划也有可能获得批准,但如果拖欠工资不解决,康复程序本身可能会因康复计划无法执行而被废除。这就是为什么在制定资金平衡计划时,劳动力成本应被视为基本常数而不是可调整变量。问题是在资金被冻结的情况下不支付工资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根据劳动基准法第43条和第109条,任何不支付工资的人可能会被处以最高3年的监禁或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接受调查的高管常常否认其故意,并以管理恶化为理由。但最高法院的判例保持了严格的态度,不能仅仅因为经济困难就否认拖欠工资的故意性。特别是,如果像Homeplus案那样,因未能转入应急资金而导致拖欠时间延长,则CEO很有可能因违反劳动基准法而受到刑事指控。如果本应带头准备平反程序的高管被传唤至调查机构,或者新员工被逮捕,最坏的情况可能是他们将错过企业正常化的黄金时机。因此,公司必须制定详细的策略,以尽量减少修复过程中的风险。首先,在筹集新资金时,需要明确说服法院和债权人“偿还工资”是资金使用的首要目的并获得批准。必须强调的是,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是复兴的前提,而不是投资于企业利润。如果无法自行偿还,则必须积极利用工资索赔保证法下的支付系统,即所谓的欠款。这不仅仅是工人的福利制度。该策略允许政府通过确认公司不付款的事实并协助解决这一过程,从而首先解决很大一部分工资债务。如果这能有效减少欠款金额并证明管理层的清算意愿,则可以成为减轻刑事责任的有力辩护。对于一个重整后的企业来说,拖欠工资就像一个导火索,给管理层带来司法风险,关闭重整的动力。因此,企业法务和人力资源管理者在制定善后计划时,应把“解决劳动风险”而不是确保营业利润作为首要任务,并应努力抢先建立专门的法律安全措施。中小企业团队[查看全文] 工资一拖,复苏就“结束”了……企业领导者需要知道的黄金时间是什么? (快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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