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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多家媒体关注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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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日报
2025-06-24
남편이 횡령한 7억, 생활비로 사용한 아내 불기소…"공동정범 아냐"
将丈夫挪用的7亿韩元用作生活费的妻子被不起诉……“非共同正犯”
检方表示:“仅将挪用资金汇出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事先知情。” 30多岁的女性A某因涉嫌使用丈夫窃取的公司资金用于生活费而被送至检方,现已无罪释放。上个月20日,仁川地方检察厅决定对A女士不予起诉,并根据《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以挪用公款罪被移送检察机关。 A女士被指控与丈夫B先生合谋,从2021年4月开始,在3年零6个月的时间里,挪用公司资金7亿韩元。该案始于发现B先生挪用公款的公司对A先生提出投诉时。B先生将妻子A女士登记为公司员工,并让她收到1.3亿韩元的工资汇款。后来,挪用公司资金三年多的B先生实在应付不了,自杀了,挪用公款的行为被公司在审核会计数据时揭发。在检方调查过程中,A先生完全否认了挪用公款的指控。尽管她承认自己收到了部分挪用资金,但她声称自己并不知道丈夫挪用了公司资金。另外,A女士表示:“包括工资在内的财务管理全部由我丈夫负责,汇出的金额并不多,平均每次约300万韩元”,并解释道,“我收到的钱全部用于生活费”。检方认为,基于A女士每月都会收到汇款的事实,很难证明她事先知道挪用公款的事实。指控被驳回。代表A先生的大纶律师事务所金东镇律师表示:“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满足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和与实施犯罪事实相对应的‘客观要件’。虽然确实向A先生转移了一定数额的资金。记者郑艺恩(ye9@kyunggi.com)[查看全文] 妻子因挪用丈夫7亿韩元并用于生活费而未被起诉...“我不是副校长”(快捷方式)
首尔报纸
2025-06-24
술자리 합석 후 “나 미성년잔데”…강제추행 혐의 40대 ‘무죄’
一起喝酒后“我是未成年人”……40多岁男子性侵指控被判无罪
一名 40 多岁的男子因在不知道一名女子未成年的情况下与一名女子饮酒而被指控强制猥亵而被送审,但被判无罪。这是因为,由于女子的供述前后矛盾,法院判决无法证明其犯罪行为。据法律界24日消息,釜山地方法院近日宣布40多岁的A某无罪,近期因强制猥亵罪被送审。去年4月,A先生因触碰与熟人喝酒时认识的青少年B女士的肩膀和大腿的罪名而被即决起诉,并被责令即处罚款,但A先生表示反对,并要求正式审判。庭审中,A先生否认了这些指控,称“我从未透露过B女士是未成年人”。法院裁定B先生的说法不可信,宣告其无罪。这是因为,侦查机关与法庭对当事人坐在哪里、如何认识A先生等关键陈述存在不同,且陈述不一致,侦查机关未曾说过的内容在法庭上又重新提及。法院还裁定,对于A先生是否与B先生有身体接触,参加酒会的人各自给出了不同的说法,因此很难说有犯罪证据。代理A先生的大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浩哲表示:“在性犯罪案件中,法官是合理的。” “如果我们不能确定起诉书的事实无疑是真实的,我们必须从被告的利益出发进行判断,”他说。 “B先生不断改变自己的说法,甚至向熟人索要和解金。通过解释这些奇怪的情况,我们才得到了无罪判决。”釜山记者郑哲旭[查看全文] 一起喝酒后“我是未成年人”……40岁性侵指控被判无罪(链接)
今日金钱
2025-06-24
온라인 게임 내 금전거래 위험성과 대응방법
网络游戏金融交易风险及对策
随着网络游戏的普及,游戏中使用的物品和金钱交易的数量自然会增加。然而,大多数游戏公司根据其条款和条件限制用户之间游戏物品、金钱和账户的现金交易。如果被发现,您可能会受到永久帐户暂停等制裁。游戏公司之所以阻止游戏内资产变现,是为了避免鼓励“投机行为”。特别是,根据游戏产业法,游戏相关经营者不得允许或鼓励利用游戏进行赌博。这是因为,将游戏币兑换成现金会引发过度赌博,破坏健康的游戏文化。因此,网络游戏中的货币交易充满风险。尽管个人之间的交易本身可能并不违法,但很可能会因为违反游戏公司的条款和条件而受到制裁。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交易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利,您可能会因欺诈而受到处罚。对此,我看一下我负责的一个案例。犯罪嫌疑人客户是一名喜欢玩网络RPG游戏的用户,经常将游戏币出售给其他用户换取现金。有一天,嫌疑人与通过匿名聊天室认识的人达成了一笔交易。对方向嫌疑人转移了约2000万韩元现金,并收受了游戏币。但由于游戏条款规定,非法获取游戏币可能会受到账号封禁等制裁,对方游戏账号被永久封停。根据这一政策,拥有约1亿韩元游戏币和游戏中捆绑物品的对方最终向嫌疑人提出了荒谬的要求。他坚持要求以现金赔偿1亿韩元,这是他账户上扣押的游戏资金。当嫌疑人拒绝遵守这一荒唐要求后,对方最终以诈骗罪起诉嫌疑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检查游戏条款和条件。根据条款和条件,游戏公司拥有投诉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交易的网络资产,因此很难说存在基于社会规范的客观价值转移。此外,投诉人也知道现金交易时可以暂停游戏币的使用,因此不能说犯罪嫌疑人欺骗了投诉人。感谢警方对这些法律方面的解释,此案得以顺利驳回。与游戏等虚拟空间相关的事件不断增加。您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纠纷,但也可能会出现您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情况。因此,考虑网络游戏中的金融交易的用户应意识到其中的风险,并根据充分的信息做出决定,如果已经陷入纠纷,建议他们寻求处理过许多相关案件的专家。中小企业团队[查看全文] 网络游戏金融交易风险及对策(链接)
世界日报
2025-06-24
강남 개포 래미안 불륜 사건’…전문가 “문제되는 사안” 우려
“江南开浦雷面事件”……专家担心“有问题的问题”
江南区开浦洞罗面公寓前的驿三洞也悬挂着类似的横幅,这里被认为是首尔代表性的富裕村之一。公寓楼前悬挂着指责配偶有外遇的横幅。看到这一情况的专家24日向《世界日报》表达了对诽谤的担忧。据多家媒体当天报道,首尔江南区开浦洞和驿三洞悬挂了指控通奸的横幅。横幅上写着:‘不。 ○○○,○○○洞,通过引诱一个有两个孩子的已婚男人建立了两所房子。上面写着:“金○○,酒吧里的奸妇,毁了别人的家庭,小心花蛇!”接下来,仿佛考虑到被起诉诽谤的可能性,某些洞/房屋号码和名字的结尾在内容中用星号()标记。另外,驿三洞一栋大楼前挂着的横幅上写着:“有两个孩子的已婚男人充当光棍,与通奸的女人同居三年,无耻无耻,毫无悔意。”同样,驿三洞横幅上该男子的姓名和工作单位也被马赛克化。特别是,这两个横幅甚至包含一男一女据信有外遇的深情照片。举着横幅的身份不明的人遮住了眼睛,但旁观者似乎能够认出当事人。这些横幅悬挂在公寓楼入口处和车辆较多的车道上,不仅引起了附近居民的争议,还有一位看到该横幅的市民将照片发布到了网上。对于这条横幅,大纶律师事务所金东镇律师当天向《世界日报》表达了担忧,他表示:“这是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的诽谤成立的必要条件,具体性是一个问题。”他说,“在具体性的情况下,它被认为是直接陈述,但如果公众可以通过间接信息知道这个人在谈论谁,那么就满足了具体性的要求。”他还表示,“根据涉案横幅的内容来预测有罪或无罪成立有些困难。”他接着说,“该横幅避免提及真实姓名,并将涉案住宅号码的最后一位数字列为,从而避免了具体性。因此,如果对方能够通过涉案公寓的数量以及除了所提供的信息之外还透露的其他信息来充分识别对方,则构成诽谤的具体性。”同时,他建议,“在陈述事实的诽谤情况下,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的违法理由,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可以避免处罚。” “不过,在本案中,很难说是为了公共利益,所以刑法第310条似乎并不适用。”记者李东俊 (blondie@segye.com)[查看全文] “江南开浦雷面事件”……专家对“问题问题”的担忧(链接)
国际报纸
2025-06-23
‘고수익 코인 투자 미끼’ 사기 혐의로 송치된 50대…검찰 “불기소”
因‘高收益虚拟货币投资诱饵’诈骗嫌疑被移送的50多岁男子…检方“不起诉”
原告:“收到保证本金的承诺后进行投资”:“除了获得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利润之外……原告是熟人,不是不特定的人数。” 一名50多岁的男子被指控以高额利润为诱饵招募硬币投资者,窃取了1亿韩元,并被检方证明无罪。昌原地方检察厅统营分院上个月26日以涉嫌违反诈骗等收受活动管制法等罪名被移送的50多岁的A先生决定不起诉。A先生被指控去年与熟人开设匿名聊天室,然后邀请B先生等人投资股票,承诺保证本金并赚取高额利润。经确认,他们收到的投资超过1亿韩元。受害人提起刑事诉讼,称投资之初只支付了部分利润,此后并未收回本金或利润。他还强调,A先生等人利用自己的投资资金从其他投资者那里获取利润的所谓“周转”方式实施犯罪。不过,A先生否认了这些指控。他表示,自己只是根据熟人的话借出了账户,和其他受害者一样,他没有听说过具体的投资细节或利润结构。检方裁定没有提出任何指控。检方解释了不起诉的原因,称“硬币是价格波动非常大的产品,除非有特别说明,经营者在购买或销售商品时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考虑到投诉人似乎也不了解具体投资项目、A先生立即将大部分从他们那里收到的钱转给熟人、以及投诉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获得利润等情况,很难承认欺诈指控。”时间。” A先生的法定代表人、大纶律师事务所的李一权律师表示:“在本案中,A先生也可以被视为受害者。他相信了熟人的说法,提供了投资资金,而他只是满足了熟人的所有要求,希望获得收益。” ”或筹集资金的投资说明会,所以此案被宣告无罪。”数字内容团队[查看全文] 一名50多岁的人被指控“高利润硬币投资诱饵”欺诈……检方:“未起诉”(快捷方式)
KBC光州广播
2025-06-23
"상장 시 3배, 원금 보장"..코인 투자 권유 50대 여성 불기소
“上市时三倍,保本金”……劝诱投资虚拟币的50多岁女性不起诉
一家多层销售机构的负责人因通过互联网购物中心推荐代币投资来收取投资资金而被判无罪。据法律界23日消息,全州地方检察厅于上月12日以违反《准收据活动管制法》的罪名,决定对50多岁的女性A某不予起诉。 A 于 2021 年 3 月经营多层销售机构,从受害人 B 处获得了数千万韩元的代币投资。在此过程中,当 B 女士抱怨自己的经济状况不佳时,A 女士承诺根据要求返还全部投资,从而获得了 3600 万韩元的资金。但B女士因丈夫的反对,表示要退出,并在承诺的投资回报持续拖延的情况下,向他们提起诉讼。 A女士否认了这一指控,称她与B女士的承诺并非投资保证,而是产品退款指南。该商场在购买产品时提供金币作为免费赠品。这是一个支付系统,但他声称他从不建议直接投资硬币。他表示,自己也是损失约3亿韩元的受害者,并且从未以向不特定人数承诺本金担保的方式进行操作。检方裁定A先生无罪。为了建立准收据行为,必须向不特定人数的人签订保证本金的“商业”协议,而A先生所说的“回报”是指在一个月内向抱怨困难的特定人撤回投资。我以为目的是归还本金。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的李光宇律师解释说:“准收受罪的关键是与不特定人数的人进行交易”,并补充说:“我们认为,本案只是考虑到一名申诉人的特殊情况而做出的个人承诺,不能被视为法律规定的商业行为,因此导致了不起诉的处理。”郑义真 (jej88@ikbc.co.kr)[查看全文] “上市时保证本金三倍”……推荐代币投资的50多岁女性不被起诉(链接)
药房报纸
2025-06-22
[기고] 리베이트 관련 규제 변천사 및 최신 규제 동향
【投稿】返利相关监管变化历史及最新监管趋势
大纶李一亨律师,“引入CSO报告制度后,对制药公司的兴趣增加”“建立健全的商业方法 - 升级合规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1. 简介 回扣是制药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但由于政府加强监管,包括最近引入的CSO报告制度,业界的注意力再次受到关注。在这篇文章中,我们系统地审视了返利相关法规的历史演变,并分析了最新的监管趋势和未来前景。 2. 回扣的概念和特点 药品回扣是指医药企业或批发商为促进药品销售,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创办者或药房经营者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支付的费用。主要形式包括:▲资助医院、诊所参加海外培训、研讨会的费用;▲为开办医院、诊所免费提供药品;▲提供办公设备等实物。医药领域返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是其监管力度。回扣不仅在制药行业很常见,在其他行业也很常见,并且受到公平贸易法一定程度的监管。但由于医药领域的特殊性,其监管体系多层次、强化,包括《公平贸易法》、《药事法》、《医疗服务法》、《药品价格相关法》等。 3、监管演变史:逐步强化的流程回顾回扣相关监管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趋势:监管的类型和力度随着医药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加强。 ▶ 第一阶段:早期以《公平贸易法》为中心的规制(直至2000年代初期) 早期的规制主要是通过适用《公平贸易法》来实施,禁止按照正常惯例提供不公平或超额利润来诱骗竞争对手的客户与其进行业务往来的行为。 ▶ 第二步:引入回扣与药品降价联动制度(2009年) 从2009年8月1日起,厚生省将实施“回扣与药品降价联动制度”,作为消除回扣造成的药品价格泡沫、杜绝回扣的手段。然而,这一制度被广泛批评为行政上的不合理,更关键的是,随着法院撤销处分案件的不断出现,这一制度一路走来也经历了几波坎坷。尽管如此,类似的系统至今仍在实施。 ▶ 第三步:引入回扣双重惩罚制度(2010年) 由于回扣尚未根除,政府于2010年5月引入了“回扣双重惩罚制度”。回扣双重惩罚制度是指“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交易中非法回扣的提供者和接受者进行惩罚的制度”(参见厚生劳动省医药政策网站)。实行双重处罚制度的立法历程如下。 • 1992 年 7 月:禁止“提供与药品交易有关的有奖” • 2008 年 12 月:禁止药品领域的非法回扣 • 2010 年 5 月:引入惩罚回扣接受者的双重处罚制度 ▶ 第四阶段:加强行政处分标准(2011-2013 年) ∙ 2011 年 6 月:厚生省条例第 62 号 在修订后的《医疗相关条例》中根据刑事处分结果制定制裁标准(参照2017年12月14日首尔行政法院2017 Guhap 3526裁决) ∙ 2013年4月:进一步强化行政处分标准(暂停资格、停业)(参照保健福祉部药品政策网站) ▶ 步骤5:CSO报告制度的实施(2023年) 2023年4月18日,药事法第47条进一步修订,包括“禁止委托药品促销业者以外的人从事药品促销工作”等规定的CSO报告制度全面实施。 4.最新监管趋势:联合打击成为常态。最新监管趋势中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管理日趋严格。目前,回扣调查不再单纯由警察、检察官等调查机构进行,而是具有以下特点。 ▲联合调查:检察官、警察、健康保险审查评估院(HIRA)、国民健康保险公社、卫生福利部等相关机构之间的联合调查普遍化。 ▲多方位侦查:扩大税务调查过程中捕捉回扣情况的方法,并将案件移交给相关机构。 ▲全方位监控:建立通过内幕举报等多种渠道侦查回扣的制度。 5. 未来的展望和结论从上述监管变化的历史来看,政府在回扣问题上的一贯立场是“加强监管”,而且这种趋势未来扭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虽然有点老生常谈,但如果制药企业不从根本上改善自身素质,而只是一出现问题就立即响应,那么它们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困难。建立健全不依赖回扣的经营方式、完善合规体系,正在成为医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接下来,我们计划进行更深入的报道,包括处罚案例的总结。[查看全文] 【投稿】返利相关监管变化历史及最新监管趋势(链接)
韩国经济
2025-06-22
가맹점 접고 바로 옆에 새 매장?…'경업금지조항' 따져 봤나요 [대륜의 Biz law forum]
一家专营店关门了,隔壁又开了一家新店?您考虑过“不竞争条款”吗? [大纶的商业法律论坛]
合同终止后条款有效性争议 根据先例,必须满足三个要求。必须从一开始就达成平衡的协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经常出现这样的场景。这种情况是指特许经营者在合同终止后,简单地更换现有营业地点的招牌,重新从事类似业务或在附近地区开设独立门店的情况。这时,加盟总部采取法律行动,称“我们违反了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加盟商则反驳说,“合同已经终止,有什么问题吗?”冲突的核心是“非竞争条款”。即使合同终止后,该条款仍然有效吗?法院以什么标准来判断?合同终止后,竞业禁止条款还有效吗? 《特许经营交易公平法》(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法》)第六条第十项规定,特许经营合同期间,受特许人不得从事与特许人相同的业务。这是为了保护加盟总部的经营利润,维护加盟经营秩序。公平交易委员会制定的餐饮业标准特许经营协议中也有类似内容。该条款规定,在合同期内,未经特许人许可,企业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从事同一业务。合同终止后问题就出现了。即使在合同终止或终止后仍禁止在一定期限内竞争的规定,可能与宪法保障的“选择职业的自由”直接冲突。因此,法院对于合同终止后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性适用了相当严格的标准。下级法院中,“即使特许经营者根据与被特许人的协议设定了竞业禁止期限,也要根据特许经营者是否有足够有价值的利益受到竞业限制协议的保护来判断协议的有效性,并考虑特许经营业务的类型、被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的角色和比例、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被特许人泄露商业秘密的可能性等各种情况。侵占现有商业区。”有一项裁决规定,“主张权利人有责任证明能够承认上述不竞争协议有效性的所有情况”(釜山地方法院2021年7月7日裁决2020 Gahap 46673)。法院的总体立场是,为了使竞争禁令被承认有效,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求。首先,特许经营权必须存在需要保护的合法利益。 如果总部只是提供商标使用权或一般操作指南,则此类信息属于公共领域,因此很难将其视为证明竞争禁令合理的利益水平。另一方面,如果作为商业秘密的差异化配方、独特的营销策略和教育材料得到传承,保护的价值就会得到认可。对此,大邱地方法院(2022na329254,2023年5月10日宣判)裁定,在特许经营企业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并销售糖醋肉、炸酱面、炸酱面等知名食品的案件中,使用此类菜单的餐饮业不能被视为基于特许经营者的独创想法或专有技术,特许经营者应经判断,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向特许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为竞争企业所知,因此很难被视为值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其次,竞争禁止的时期、地区、行业范围要合理。一般来说,期限少于一年、现有商店半径1至3公里范围内、同行业内的限制等限制通常是允许的。如果超出此范围,例如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时间超过三年,或涵盖广泛的行业,法院可能会否认其效力。水原地方法院(2023 Gahap 18730,2024年12月18日宣判)裁定,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禁止以自己或家庭成员的名义在全国任何地区对同一行业进行管理、投资或提供建议的合同条款“无效,因为它广泛限制了特许经营者的工作自由,因此构成不公平的条款和条件”。第三,是否给予加盟商补偿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以换取一定期限的业务限制,或者建立补偿被特许人损失的结构,则竞争禁令的合法性会进一步加强。根据这些标准,特许经营者在签订合同前需要仔细审查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特别是,如果包含终止后限制,您应该提前检查是否会与您未来设想的商业模式或行业发生冲突。仅仅通过说“合同已经结束,因此无关紧要”来判断是危险的,并且可能导致民事责任,例如罚款或损害赔偿。特许人设置不合理的广泛且长期的竞争禁令也是不可取的。 过多的限制不仅可能在法律上无效,还可能对品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极有可能破坏与特许经营者的信任关系,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竞业限制条款必须综合考虑相关特许经营业务的特点、技术水平和特许经营业务类型,在合理范围内设定。竞业禁止条款是构成特许经营业务本质的重要要素。如果特许经营者依靠总部的系统支持和品牌价值,在开展业务时积累了各种专有技术,并在合同结束后利用其开展类似业务,这对总部来说将是巨大的损失。这超出了简单的商业自由,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可能破坏整个特许经营合同的秩序。 At the same time, this does not justify an unconditional ban and extensive restrictions.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在“合理性”和“合法性”两个轴上运作,其判决总是根据个案事实而有所不同。重要的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充分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同意公平、平衡的条款。此外,还需要得到法律专家的协助,防患于未然。考虑到特许经营业务是建立在长期信任与合作的基础上的,竞业禁止条款不应被理解为简单的限制,而应被理解为一种维持伙伴关系可持续性和公平竞争秩序的手段。我们希望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都基于这种意识,创造更加透明、健全的特许经营文化。[查看全文] 一家专营店关门了,隔壁又开了一家新店?您考虑过“不竞争条款”吗? [大纶的商业法律论坛](快捷方式)
KBC光州广播
2025-06-20
지인에 판 건물이 전세사기?..전 건물주 40대 불기소
卖给熟人的楼是租赁诈骗?..前业主40多岁被不起诉
一名 40 多岁的男子被指控与熟人合谋对租户实施租金欺诈,但没有被起诉。据法律界20日报道,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宣布,决定对上月22日因诈骗罪被移交的40多岁男子A先生不予起诉。 A先生从2016年开始购买并经营一栋建筑物,并于2023年将其出售给熟人B先生。当时,A先生向B先生提出了接管债务的条件,要求返还21亿韩元的传世押金,B先生也接受了这一条件,交易达成。然而,在购买该大楼7个月后,B先生申请了个人康复,并因无法向租户支付传票押金而开始调查。租客们通过减少全租合同时的高级押金的方式让A先生签订合同,骗取了押金,将大楼变成了“残全租”。他声称自己低价卖给了B先生。虽然确实在通知高级押金的过程中出现了错误,但A先生否认了这一指控,称经纪房产经纪人也有疏忽,没有澄清相关金额,并没有诈骗他的意图。对于全案诈骗的指控,他表示:“B先生亲自向我展示了当时的工资单,银行贷款也正常获得,所以我不能怀疑他的经济能力”,并声称“如果B先生的经济状况不好,他就不会卖掉这栋大楼。”检察机关指控A先生“在减少高级押金方面存在过失,但考虑到A先生拥有足够的现金资产来准备退还押金,并且在拥有房产时收入水平很高,因此很难得出故意诈骗的结论”,代表A先生的大纶律师事务所律师朴成润说。 “在本案中,B先生解释说,“我们通过不合理地购买除A先生大楼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来实现复兴,而A先生在签订合同时积极向租户解释他没有欺骗的意图,从而获得了良好的结果。”郑义真 (jej88@ikbc.co.kr)[查看全文] 大楼卖给熟人是租赁骗局吗?..40多岁的前业主没有被起诉(链接)
财经新闻
2025-06-19
기름 팔고 아들 사업장에…현금영수증 허위 발급 70대 무죄
向我儿子的企业出售石油……70 岁老人因开具虚假现金收据而无罪
一名加油站员工因向儿子的企业开具虚假现金收据而受审,被判无罪。蔚山地方法院19日宣布,上月15日以渎职等罪名被起诉的70多岁的A先生无罪释放。从5月份开始,他在B先生经营的加油站工作了大约四年,期间被指控不出售石油并开具价值约1000万韩元的虚假现金收据。该现金收据是发给A先生儿子经营的企业的。 A先生否认了这些指控。他声称,他实际上给妻子的车加满了汽油,而且只是批量发放。同时,A先生强调,他从未亲自使用过客户的油费。另一方面,B先生辩称,A先生开具现金收据之日并无实际石油销售记录。法院判决A先生无罪。这是因为,判断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断定A先生开具了虚假的现金收据。法院解释称,“即使A先生开具现金收据的时间与加油站系统中的销售记录不完全一致,但不能排除A先生确实加油的可能性,并不能视为故意或谋取利益。”此外,“A先生的儿子是免税经营者,不享受增值税退税和抵扣”,并补充道,“A先生没有太多理由冒险给儿子的生意开具现金收据。” A先生的法定代表人、大纶律师事务所的李一权律师表示,“发行现金收据本身就构成职业失信罪,必须有明显的财产收益和对他人的损害”,并补充道,“我们通过详细说明发行方法的具体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实际损害,从而获得无罪释放。”记者朴在冠 (paksunbi@fnnews.com)[查看全文] 向我儿子的企业出售石油……70 岁的老人因开具虚假现金收据而无罪(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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