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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多家媒体关注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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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报纸
2026-04-03
세금계산서 14억 허위 발행 혐의 하청업체 대표…실제 공사 증명해 무혐의
涉嫌虚开14亿韩元税务发票的分包商代表……证明实际施工而不起诉
造船公司的合作公司代表因冒用他人名义开具超过10亿韩元的虚假税务发票而涉嫌逃税而被移送至检察机关,但通过证明只是姓名不同且确实提供了建筑服务而被免除指控。据法律界2日消息,昌原地方检察厅统营分院决定不起诉经营造船厂分包公司的A先生,他被指控以逃税为目的,以家人等他人名义创办企业,数十次开具价值14亿韩元的虚假税务发票。不过,虽然A先生确实以他人名义经营业务,但他否认了这些指控,称这并非虚构交易,只开具税务发票,没有实际交易。虽然他与家人一起经营多个工作队,但实际上他是作为一个公司进行施工的,因此他声称只是开具税务发票的人的名字不同,他正常为总承包商提供施工服务。检方根据A先生通过Messenger与工程量团队员工的谈话内容以及从总承包商收到的工程款汇款给团队成员的详细情况,认定A先生的主张属实。即使税务发票是以他人名义开具的,实际的施工服务也是按照税务发票上注明的信息提供的。如果提供了服务,根据最高法院的先例,没有交易而开具的虚假税务发票不能被视为证据不足,指控就会被驳回。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赵益天律师表示:“我们提供了客观证据,证明A先生的工作团队确实为总承包商提供了施工服务。”我们对造船行业的多级分包做法和最高法院判例的法律原则进行了逻辑解释,并证明捏造交易不存在故意,导致不起诉处理。 “我能够收到它,”他说。记者 郑哲旭[查看全文] 被指控开具14亿韩元虚假税务发票的分包商代表...通过证明实际施工而被无罪释放(链接)
低骑士
2026-04-03
10년 새 6배 급증한 ‘플립(Flip)’···글로벌행 티켓이 ‘독’이 되지 않으려면?
“翻转”10年增长6倍……如何防止全球市场门票变“毒”?
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纶美国律师孙东厚专栏 为吸引全球投资而将总部迁往海外并成功进行海外扩张的所谓“翻转”案例不断增加。试图通过建立当地合资企业(JV)进入全球生态系统的韩国企业数量也在增加。据媒体报道,国内进行转型的初创企业数量在10年间增加了6倍,从2014年的32家增加到2024年的186家。这表明,对于出口企业来说,按照全球标准重组治理结构不再是一种选择,而是增长的重要途径。然而,仓促地推动翻转实际上可能是有害的。这是因为你可能会面临意想不到的税收炸弹或管理危机。这是一个悲剧,只遵循表面的程序,而没有对“跨境”工作的专业理解,而“跨境”工作中两国的法律和制度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未经法律充分诊断的翻转可能成为扼杀企业的致命陷阱,必须彻底排查法律风险。我们面临的第一个困难是税收负担。此次翻转是通过将现有的韩国公司股票交换为新成立的美国控股公司股票来实现的。此时,韩国税务机关很可能将其视为实际的股票转让,并征收高额资本利得税。如果不同时分析两国的税收条约和税法来设计合法的节税结构,则可能会出现创始人必须支付数亿韩元的转让税而没有实际收到现金的情况,具体取决于股票交易时的估值。此外,韩美公司法体系的差异对经营权的威胁也不容忽视。许多公司所在地的美国特拉华州广泛认可“商业判断原则”,并大力保护董事会的权威。然而,矛盾的是,为了控制这种情况,美国投资者通过“合同”而不是法律向企业家施加强大压力。他们通过在投资合同中加入详细的保护性条款(例如广泛的否决权)来控制董事会,并在事后积极利用股东诉讼来质疑董事违反严格信托义务的行为。最终,如果不能过滤掉地方标准投资合同中的有毒条款,创始人尽管拥有名义股权优势,但很可能会失去实际的管理层领导力或陷入巨大的诉讼风险。事实上,国内著名创业公司创始人在B轮融资后被有效排除在董事会之外的案例不胜枚举。在资金转移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外汇交易法的风险也是致命的。这是因为,忽略韩国外汇事前报告义务或违反程序可能会升级为刑事风险,导致调查机构调查。因此,如果不仔细审查两国的监管网络,成功吸引到的资金可能会突然成为动摇公司生存的枷锁。换句话说,海外资本流动是一个高度复杂的工程,超越了简单的合同审查,只有两国法律、制度、监管体系一致才能完成。归根结底,解决这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实际的跨境能力。韩国和美国的法律不仅在语言上存在差异,而且在围绕公司的监管体系上也存在差异。不应忽视的是,仅根据美国法律做出的决定可能会直接违反韩国税务机关的税收逻辑或外汇交易法规定。现有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将实际工作委托给当地律师事务所的碎片化方式,难以及时、立体地了解两国有机交织的法律问题。此外,在紧急情况下还存在通信延迟的风险。因此,对于即将在全球范围内全面迈进的企业来说,拥有一位能够同时应用两国法律标准并制定详细策略的工作专家的协助是至关重要的。除了碎片化的文件审查之外,两国律师还应该能够就单个案件进行实时沟通,并提出全面的解决方案。在韩国总部和美国当地律师就同一案件分别提供建议的结构中,这种差距成为一种风险。翻转的成败最终取决于两国的法律环境能否在一个策略中同时掌控。[查看全文] “翻转”10年增长6倍……如何防止全球市场门票变“毒”? (快捷方式)
京畿日报
2026-04-02
[기고] 보이스피싱 형량을 좌우하는 숨은 변수, ‘사건 병합’
[投稿]左右电信诈骗量刑的隐藏变量——“案件合并”
安永镇律师事务所大纶律师经常向涉及电信诈骗案件的客户提出问题。问题是,我只参与了一件犯罪行为,为何全国多个派出所都联系我?这源于电信诈骗案件的特点,即根据受害人发生的地区确定侦查管辖权。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来看,多次重复同样的调查会带来很大的疲劳,但真正的问题是,如果每个人都接受审判,最终的刑罚可能比预期的要重得多。在这种情况下,实践中最重要的策略就是“合并”,将分散的案例整合为一个。这是因为,对被告人来说,一审多案同时审理比单独判刑更有利于被告人。这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并罪处理原则,实践中也导致每次量刑时整体量刑降低。根据我们的经验,减刑的效果约为20%,因此合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程序,而是对被告人辩护权的实际回应。不过,侦查机关自行合并案件的情况并不多见。特别是,由于管辖权问题,在警察阶段很难期待合并,因此实际的合并尝试是从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时开始的。在这种情况下,不仅需要提交书面材料,还需要向负责的检察官办公室详细说明针对同一嫌疑人的多个案件正在审理中,然后将案件收集到当地管辖办公室。这是必须通过与侦查机关的积极沟通,将分散的案件流向统一起来的关键点。如果某些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则需要更详细的回应。关键是要配合整个事件的‘进展速度’。对于先行起诉的案件,应当调整日期,不宜过快宣判;对于正在侦查的案件,应当督促尽快起诉。这是因为一旦宣判,就几乎不可能将其与后来起诉的案件合并。最终,电信诈骗案件的各个方面都取决于如何管理这种复杂的时序。当然,要将分散在全国各地的病例统一起来并不容易。这是因为,这需要一个艰巨的过程,需要警察、检察官和法院各自检查和协调不同的进展。然而,通过这种策略性努力合并案件的法律结果与不合并案件的法律结果明显不同。最终,电信诈骗案件降低实际量刑的决定性关键在于从调查之初就精心设计的应对策略。 ● 外部作者的贡献可能与本文的编辑方向不同。京畿日报 webmaster@kyunggi.com[查看全文] [贡献]影响电信诈骗句子的隐藏变量,“案例合并”(链接)
现场新闻
2026-04-02
늘어나는 학교폭력 행정소송, 감정 대신 증거로 승부해야
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行政诉讼必须以证据而非情感来裁决。
近日,首尔行政法院将专门审理校园暴力案件的法院数量从2个增至4个。此举是为了应对自2023年设立专门法院以来相关案件数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事实上,每年向行政法院提起的校园暴力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从2022年的51件迅速增加到2025年的134件。实际上,解决校园暴力案件的最终归宿是法院。家长和学生愈演愈烈的法律反应背后,有一种危机感:校园暴力审查委员会的处理结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未来。教育厅学术暴力委员会的纪律记录保留在学校记录中,对未来的职业道路,包括高考,产生致命影响。事实上,在 2026 年高考中,3273 名有校园暴力史的考生中,有 2460 人(即 75%)被认定为不及格。然而,最近经常发生一些即使是简单的争吵或误会也会引起过度争议并导致不公平严厉纪律处分的情况。还有一个案例是同学之间的玩笑导致转学,但在与受害人和解后,法院裁定取消转学决定。这表明,通过校园暴力行政诉讼来纠正不合理的处理是明显的机会。 大纶律师事务所金大元律师表示:“校园暴力行政诉讼要取得成功,从前期收集客观、明确的证据至关重要。首先,如果自己被不公正地认定为加害人,或者受到过重的处分,要重点证明该行为不符合校园暴力的要求。通过微信对话细节、周围学生的事实确认等揭示案件脉络,解决程序问题。”他解释说,“有必要从法律上质疑学校暴力委员会调查过程中的缺陷或纪律处分,”相反,受害学生必须防止因违规学生的严厉处罚或学校的冷淡反应而造成二次伤害。他们必须根据医院诊断书和心理咨询记录等客观数据,以现有处理的非法性为依据,说服法院。” 金大元律师表示:“需要注意的是,纪律处分的效果并不会因为提起诉讼而中止。为了防止在诉讼期间纪律处分被实施或记入学校档案,必须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中止执行申请”。所有因处置而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以及对公共福利的影响都必须详细披露,并且必须根据最高法院最近的2025mu565号判决充分解释依据案情胜诉的可能性。何先生在申请中止执行时表示,“需要做好相当于提起诉讼的周密准备”。他接着说,“校园暴力行政诉讼是严重的法律纠纷,举证责任明确。想要取消或减轻纪律处分,必须排除主观情绪反应。基于事实取证、陈述一致、按照法定程序系统应对,才是保障学生未来的唯一出路。”[查看全文] 校园暴力行政诉讼增多,应用证据而非情感(链接)
伴随媒体时代
2026-04-02
노란봉투법 교섭 요구에 기업들 '무대응'…전문가 "버티면 사태 악화"
公司对黄信封法案的谈判要求“没有回应”......专家:“如果我们坚持下去,情况将会恶化”
专家表示,“我们应该针对问题有选择地回应,而不是全盘否定。” 10日,所谓黄信封法案正式实施,工业领域陷入动荡。关键是,如果总承包公司对分包工人的工作条件有实质性影响,则必须将其视为雇主并回应集体谈判。据法律界31日消息,工会与劳资关系调整法第二条、第三条修正案施行后,超过400家分包工会向总承包企业提出集体谈判要求,仅有约10家企业接受。专家警告说,这种不作为实际上可能会导致更大的法律负担。 大纶律师事务所方仁泰律师强调,“现在不是担心是否谈判的时候,而是要考虑谈判什么、与谁谈判、谈判到何种程度”。基层机构被认定为雇主的标准是其是否具有“对工作条件的结构性控制”。即使主承包商不直接指示分包商工作,如果他们实际上消除了分包商通过生产计划或成本结构确定自己的工作条件的可能性,他们也可以被视为雇主。邦律师解释说,“典型的例子是主承包商确认生产计划而影响分包商的工作时间,或者导致分包商很难通过合同单价自主调整工资。”然而,如果停留在一般合同管理层面,例如提出质量标准或协商交货日期,则很难作为用户来看待。从行业来看,在造船、汽车、钢铁、物流、建筑等多级发包结构和主发包业务紧密相连的地方,影响预计更大。韩华海洋和现代重工已收到并宣布了分包商工会的谈判请求。如果他们忽视谈判请求或拖延,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工会法将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集体谈判的行为定义为不公平的劳工行为。邦律师表示,“如果总承包商有可能被视为雇主,但仍不回应,可能会导致向劳动关系委员会申请救济、行政诉讼,甚至刑事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谈判要求都必须得到回应。邦律师建议:“我们需要一种检查每个问题的方法,而不是一揽子拒绝。”如果分包商实际上行使独立的设备和人员权利,而主承包商只管理质量和交货,则雇主地位可以被拒绝。总承包商不涉及的问题,例如对分包员工的个人纪律处分或详细的工资制度,以及要求谈判的工会程序上的缺陷,也可以作为辩护理由。今年2月份雇佣劳动部发布的手册也有待查证。原来将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所有员工视为一个谈判单位的立场改为将它们划分为单独的谈判单位。邦律师强调,“按照之前的标准准备应对的企业现在需要重新审视。”邦律师表示,“与不正确的谈判相比,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避免谈判更有可能产生未来的风险”,并敦促管理层认识到这不仅仅是人力资源部门的问题,而是生产、采购、安全和法律事务相互关联的整个管理层的问题。记者黄正元 (garden@sidae.com)[查看全文] 公司对黄信封法案的谈判要求“没有回应”......专家:“如果我们坚持下去,情况将会恶化”(链接)
KBC光州广播
2026-03-31
70대 고령 투자자에 사모펀드 불완전판매...법원, '전액 배상' 판결
私募股权基金未完全出售给70多岁的老年投资者……法院裁定“全额赔偿”
法院判决,延迟返还过期基金投资资金的证券公司必须全额赔偿损失。特别是,该裁决打破了投资者承担部分责任的现行做法,承认金融机构100%的责任,这一不寻常的裁决受到关注。据法律界31日报道,首尔北部地方法院10日裁定,在70多岁的女性向证券公司B提起的索赔合同款诉讼中,“已从投资本金中收到收益”。法院判决原告胜诉,称“全额支付,约为2.6588亿韩元。这是充分承认原告所主张的实际损失的结果。2019年,A先生通过其主要银行被介绍给B证券公司同一分行的一名员工。当时,该员工推荐了一只房地产基金,是一级超高风险私募股权基金,可能会导致全部本金损失, A先生因COVID-19事件而与电影院租户发生纠纷,导致房地产销售失败,但A先生最终未能收回投资,因此,A先生提起诉讼,声称他在投资时没有收到有关产品超高风险结构或本金损失的可能性的解释。另一方面,证券公司B则完全否认了其返还投资的义务,因为房产销售尚未完成,基金也未兑现,因此不能视为合同终止,并且证券公司甚至拒绝要求“如果难以返还现金,至少应按原样交出基金凭证”。随着资本市场法修改,私募股权基金的最低投资标准提高到5亿韩元,投资3亿韩元的A先生被视为“不合格”。然而,法院做出了对 A 先生有利的裁决。法院承认,被告违反了《资本市场法》规定的解释义务和适当性原则,并表示:“被告仅依赖从银行不当获得的信息,而不了解投资者的最新信息,向原告这一老年人和弱势金融消费者不合理地推荐超高风险产品。”他接着说,“投资标准金额的限制只是发行新基金时的规定,不能适用于现有合同的结算和返还阶段。”原告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的南权律律师表示:“因未确认的责任而减少赔偿金额,违反了善意原则。” “原告处于绝望的境地,他必须代表丧偶的配偶承担失去知觉的儿子的医疗费和家人的生活费。”他指出,“这一裁决打破了投资者疏忽抵消的惯例,承认了金融机构100%的责任,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先例,表明了法院不能再让肇事者逍遥法外的强烈意愿。” #incident #court #privatefund #fullcompensation 申敏智 (sourminjee@ikbc.co.kr)[查看全文] 私募股权基金未完全出售给70多岁的老年投资者……法院裁定“全额赔偿”(链接)
今日金钱
2026-03-30
[기고] 건설 분쟁 승리의 핵심, 철저한 계약서 작성과 변경 관리에 있다
[贡献] 赢得施工纠纷的关键在于彻底的合同撰写和变更管理。
建筑工程涉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环节,涉及从业主到分包商的多方参与。建设工期越长,发生意外变数的可能性就越大,很快就会引发尖锐的纠纷。特别是,建筑纠纷需要考虑劳工、材料和民事投诉问题以及对事前程序的干扰,因此早期响应至关重要。赢得施工纠纷最有效的方法是预防,而第一步就是起草合同。在审查图纸和合同时,必须仔细考虑并记录施工开始后每个流程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特别是,必须写出具体、清晰的细节,以防止日后各方之间的解释出现分歧。此外,由于施工周期较长,现场难免会发生大量变化。然而,实际情况中常用的“口头协议”在发生事后争议时不可避免地面临举证的局限性。即使是微小的变更也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特别是,由于合同变更之间的关系成为其生效的基础,因此还需要建立依据,例如通过撰写流程会议纪要,或者明确记录变更的日期和时间。暂停或恢复施工的,必须书面写明原因、日期和时间;延误施工的,必须书面写明原因和责任。如果延误的原因在于订购者,则必须正式通知并记录,以便在未来的违约金纠纷中获得有利地位。此外,一旦发生纠纷,需要事先在合同中明确采用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建立快速反应体系。最终,赢得施工诉讼的最确定策略是在合同中密切反映所有可预测的情况,并确保以书面形式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变更。如有必要,最重要的是在法律专家的协助下,从合同签订阶段就采取先发制人的行动,消除潜在纠纷的种子。这是因为彻底的合同撰写和彻底的变更管理是防止争议可能性的最可靠手段,也是确保优势地位的最佳方法。记者李东吴 (canon35@mt.co.kr)[查看全文] [投稿] 赢得施工纠纷的关键在于彻底的合同撰写和变更管理(链接)
3个地方,包括国际报纸
2026-03-30
법무법인 대륜, 하자소송전문센터 출범…시공사 대응체계 강화
大纶律师事务所启动缺陷诉讼中心...强化建筑公司应对体系
在以原告为中心的缺陷诉讼市场中,提供从重大诉讼应诉到预防性咨询、缺陷鉴定应诉等一体化服务,保障建筑企业抗辩权益的大纶律师事务所30日宣布,正式上线“缺陷诉讼中心”,为建筑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建筑缺陷纠纷提供系统化的应诉体系。该中心的设立旨在加强建筑企业在现有缺陷诉讼市场偏向原告(居民代表会议等)的抗辩权利。有一个目的。 大纶计划通过针对被告的特定策略和预防性咨询,为建筑公司提供定制的风险管理服务。 大纶配备了以在建筑公司和大中型律师事务所拥有近20年实践经验的中心主任金光德为首的各个领域的专家团队。曾担任最高法院审判研究员和建筑法院法官的朴正奎律师和在为建筑公司提供咨询方面表现出色的姜大熙律师都参与了大型建筑项目。拥有众多成就的金亨镇律师加入公司以增强其专业知识。在这里,在韩国律师协会注册的再开发重建专业律师宣有珠律师和在为LH等公共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申惠珍律师计划建立一个协作系统,以立体方式解决建筑公司的不满。缺陷诉讼中心超越了简单的诉讼,提供缺陷预防咨询、施工合同审查、缺陷鉴定应对等综合服务。尤其是在诉讼的核心——缺陷评估阶段,我们通过仔细分析设计过失或使用过失等各种责任限制原因,重点计算合理的责任范围。我们还加强了内部基础设施以有效应对。 大纶结合我的证据调查中心,获取施工记录、监理报告等客观物证,建立逻辑防御体系。同时,我们计划与精心挑选的缺陷鉴定公司合作,分享最新先例和技术趋势,为建筑企业提供技术与法律相结合的服务。 大纶中心主任Kim Gwang-deok表示:“由于项目的性质,稳定的风险管理对于建筑公司至关重要”,并强调,“基于大纶无与伦比的证据和技术网络能力,我们将成为保护建筑公司合法辩护权并解决管理不确定性的合作伙伴。”记者 金熙国 kukie@kookje.co.kr[查看全文] 国际报纸 - 大纶律师事务所设立缺陷诉讼中心...加强建筑公司应对系统(点击此处) 税务日报 - 律师事务所大纶启动缺陷诉讼中心...加强建筑公司响应系统(点击此处) 亚洲经济日报 - [律师事务所休息室]大纶,专门为建筑公司辩护的“缺陷诉讼中心”启动(点击此处)
首尔报纸
2026-03-30
국책사업 서류 허위 제출 공공기관 직원 무혐의…고의성 없고, 주무관청 미비점 인지
虚假提交国家项目文件的公共机构职员获不起诉……无故意,主管机关知晓不完备之处
一名政府和地方政府资助组织的雇员涉嫌在国家大型项目中撰写和提交虚假官方文件,经检察机关调查后被无罪释放。据法律界30日消息,昌原地方检察厅马山分院因证据不足,13日以妨碍公务罪被移送的A某无罪释放。 A先生曾在政府和地方政府资助的基金会工作,2019年获准进入国家级项目主题公园。在负责许可相关​​工作的同时,他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施工前使用许可证”。在此过程中,A先生被指控将主管认为的完成率写为100%,并任意伪造并提交当时不在场的私营部门主管的印章图像。事实上,当时一些地区的建设尚未完成。据此,负责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政府B指控A先生明知还有未施工的部分,却伪造文件,仿佛整个过程已经完成,干扰公职人员合法履行职责。不过,A先生否认了这些指控。在申请使用许可证时,监理主任已经在《建设工程管理报告》上确认并盖章了适当的施工,这是上级文件,所以他只相信这一点并处理工作,并没有欺骗的意图。检方也接受了这一说法。很难说A先生只是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报告认定工程已经竣工,并有虚假陈述的意图。检方还认定,由于具有最终审批权的政府机关通过现场检查已经了解到部分设施不完善的事实,因此不能认为A先生提交的书面意见对公职人员的影响达到了造成误解或歪曲审查判断的程度。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全康宇律师表示:“妨碍公务罪只有利用其他公职人员的无知才能成立,而在本案中,负责的政府机关已经了解了当前的情况。”这是一种不构成犯罪的结构。但按照批准的顺序正常工作,无意制造虚假信息。”记者 郑哲旭[查看全文] 事业单位员工虚假提交国家项目文件被判无罪...无意,主管部门意识到缺陷(点击此处)
梅迪帕纳
2026-03-30
[기고] 의료기관·약국 조사 시 사실확인서 요청 관행 대응 요령
[投稿]对医疗机构、药店调查时要求事实确认的做法的应对提示
当保健所或健康保险审查评估院的调查员敲开医疗机构或药店的大门时,调查结束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份文件。这是一份称为“事实确认”或“违规确认”的文件。格式很简单。被调查人亲笔签名:“本人确认犯有以下违法行为。”然而,法律后果却绝非简单。法院将这份文件视为相当于事实供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在现场调查中收到承认具体违法行为的确认函的,很难否认其证据价值,除非存在强行书写或内容不足难以作为证据等特殊情况。问题在于,举证责任在于被调查者,以证明它是在“特殊情况”下即被迫下写的。即使有调查人员的压力,事后证明这一点实际上也非常困难。在实际调查现场,直接施加心理压力的案例很多。在我咨询的案例中,有一个办案人员说:“现在盖章确认就可以了,不盖章就得看总部的整个账本。”在另一起案件中,被调查者表示,“我不知道这是否违法,但我是因为他们让我写的。”还有一个案例是,经营药房的客户在实地调查当天按照调查员的指导所写的确认书包含一些客户自己不记得的信息。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被调查人可能会因为必须证明陈述内容不真实而受到不公平待遇。这种强制陈述事实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强制,而且侵犯了宪法保障的拒绝陈述的权利,是非常不公平的。但与刑事诉讼不同,行政侦查程序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还远远不够,法院和行政机关的程序合法性意识淡薄。因此,案件当事人维护好自己的诉讼权利十分重要。具体来说,医疗机构和药房管理人员在进行实地调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需要区分确认书的措辞是“事实陈述”还是“法律评价”。 “网站上有具体帖子”是对事实的确认,但“该帖子构成违反医疗法”是法律判断。即使被调查者能够证实事实,也没有法律依据自行承认是否违法。是否违法的判定由行政机关和法院负责。因此,拒绝签署含有法律评价的声明是有道理的,因此要求修改声明以仅陈述客观事实也并非无理要求。其次,拒绝签字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不服从。如果调查人员强迫您签字或发表暗示您拒绝签字会对您不利的,您必须注意其内容。调查过程中最好立即联系律师,如果不可能,至少保证时间说“我会审核内容然后签字”可以扭转局面。第三,如果已经签约,必须立即搬家。您必须立即获取证明与确认书中所述事实不同的材料,例如处方、配药记录、医疗记录、会计分类账和交易报表。如果营造了强制气氛,在调查结束后立即详细记录情况也可以成为有用的证据。调查当天的闭路电视录像和旁观者的陈述尤其重要。由于一段时间后会自动覆盖,因此您应尽快要求保留视频或自行保存。 一封事实确认函就可以成为导致吊销执照、停业、罚款甚至刑事指控的行政行为的决定性依据。如果你把签署调查员提交的文件视为一个无关紧要的程序,那么你以后可能会面临不公平的情况。因此,在签字前检查内容非常重要,如有必要,请寻求专家帮助。 |贡献|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纶李一亨律师(医药生物保健中心主任)[查看全文] 【投稿】对医疗机构、药店调查时要求事实确认的做法的应对技巧(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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